2015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复试原则
1. 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
3. 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参加复试的考试必须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方法
1.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50%。
2. 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四、复试考生交验的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入学时交验)
五、投诉方式
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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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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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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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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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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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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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709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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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7045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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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min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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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179信箱58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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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