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获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达到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仅可报考高等学校且只能报考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专业的体检标准;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推荐;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三、报名日期
每年的11月中旬(具体报名日期见当地考试院通知)。
四、报名地点
在考生所在单位的地、市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公室或其它考点。
五、报名手续
(一)应届生由学校集体报名;在职本科人员带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毕业证、工作证;专科学生除上述材料外应带达到本科学力的证明信。
(二)考生自己填好报名表后,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有材料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报考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每年一月左右(具体考试日期见当地考试院通知)。
(三)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三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各科的满分均为100分。
(四)复试:复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各学科组织复试小组。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专业课。
七、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定向及委培学生必须由委托培养单位(甲方)、考生(乙方)、我校(丙方)签订协议。
八、学习年限
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半至3年。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回委托或定向单位。非定向硕士生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由学校推荐就业,主要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