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照教育部及河北省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根据《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将我校 2016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附件1),公示期自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6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
请拟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6月4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
1.学位、学历证明材料
非 应届考生:最后取得的学位证书原件;最后取得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学历验证,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须尽快进行书面学 历认证。
应届硕士毕业生(包括硕博连读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定向就业协议书
报名时填写“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或因工作原因需将报考类别改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请下载并签订“河北师范大学接收定向就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附件2)。此协议书一式三份,考生所在单位及本人签字盖章后,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至我校研究生院。
其他非定向考生提交材料时在研招办领取《调档通知书》,并按《调档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研究生院培养科。
咨询电话:0311-80786777
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接收定向就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doc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