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将2016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第二批)进行公布。如有异议请考生于2016年4月15日前与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有关说明如下:
1. 拟录取考生请按照调档通知书的要求,往届生于2016年5月8日至31日期间将档案(包括人事档案与组织档案)转至(或通过EMS邮寄至)我校研究生院培养科,应届生可在毕业档案整理完毕后再办理。
2. 报考定向培养(或拟将报考类别改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可不转档案。考生须下载“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3),并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签定的协议书(定向单位盖章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交至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3. 如体检有问题需复查,我们会电话联系考生。
附件:
1.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第二批).xls(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