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
1. 复试的目的和原则: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目的在于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复试工作要 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客观评价;充分发挥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 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复试的组织机构
(1)各学院成立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党政主要领导和3-5名专家组成,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处理复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组。
各学科专业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不少于三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按照回避制度的要求,凡考生中有亲属关系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不得作为该专业复试组成员。
3.复试内容、形式
复 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同时结合面 试考察考生对外国语的听、说、读能力,但不单独记分,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在 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中,要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做如实记录,并由复试组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给出复试成绩。认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4.复试量化标准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
二、录取
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复试;
2.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47分(满分100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00分);
3. 符合初试成绩要求并且复试合格;
4.考生总成绩为初试业务课一(满分100分)、业务课二(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三者之和。各专业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5. 对于导师名下无合格生源的情况,可根据各专业报考实际,经双向选择后,调剂相近专业的考生。若无生源可供调剂,可根据实际情况,破格录取专业成绩突出、有科研潜力的考生。破格考生的录取由学院提出申请并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