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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为“5+3” 一体化人才培养有关事项的说明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2-22

根据教育部(教研【20142号)文件精神2010年及以后入学的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根据学生意愿及学校情况,可选择“5+3”一体化,或按原七年制计划培养毕业。有关“5+3”一体化培养和学校政策说明如下:

1、“5+3一体化,即5年本科阶段学习,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随后转入本校后3年研究生教育阶段,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5+3一体化硕士毕业生,将取得4证:执业医师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

3、获硕士学位条件:研究生在研二阶段,必须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取得证书者方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毕业前必须获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4、培养与待遇:培养方案及各种待遇与全日制统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

5、学费收缴:研究生阶段的前2年,按照本科学费标准缴纳学费;第三年按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缴纳(7000/年)。

6、毕业证书将标注【“5+3一体化】字样,以示区别全日制统招生。

附:调整意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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