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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关于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2-22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领导下,强化诚信评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现对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初试成绩外语50分(国家重点学科48分)、专业基础课50分、专业课60分(各科均按四舍五入计)。

二、复试原则

(一)复试采取差额进行,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间调剂。

(三)按《河北医科大学2015年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见附件一)录取。

三、导师招生名额的确定

(一)根据教育部2015年下达的我校招生名额、考生上线情况和招生导师的数目,确定每位导师招收1名学生。

(二)剩余名额按目前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数量、经费数额排序,如有上线考生每位导师可增招1名学生;再有剩余名额,则按上一年度毕业博士生发表SCI论文的影响因子排序确定增招导师,每位可增招1名学生。每位导师招生最多不超过3名。

(三)我校非直属单位的导师和首次招生的导师限招1名。

四、考生报到、资格审核、体检

(一)报到  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上《2015年博士复试考生名单》)于56日上午830到我校研究生学院报到。报到时须持有准考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和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参加复试考生报到时每人交纳体检费60元。

(二)资格审核  审核非应届硕士考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应届硕士生只出示学生证。

(三)体检 定于57日上午800830在研究生学院进行空腹抽血、体检。体检完成后的考生与导师联系,确定具体复试事宜。

五、复试办法

复试组织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55日下午300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召集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布置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在57日下午进行,由招生导师组织5名以上(含5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相关专业的招生导师也可合并复试。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或军官证。

复试可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重点测试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将复试情况填入《河北医科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见附件二)。

各二级学院于58日将《河北医科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审核盖章后统一交至研究生学院。

六、其它

(一)调档、政审、签协议  研究生学院于511日在网上公布复试合格的考生。所公布合格的考生于当日到研究生学院领取调档函、《河北医科大学2015年博士生政审表》、《河北医科大学2015年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应届生上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上交学信网在线学籍认证报告。非定向生需调取人事档案;定向培养生签定向培养协议,不调档案。人事档案、《河北医科大学2015年博士生政审表》和《河北医科大学2015年定向培养协议书》于522日前交至我校研究生学院。

(二)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每生每年10000元。学费具体交纳办法另行通知。

(三)在复试阶段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入学后发现其在入学考试阶段有舞弊者或资格不符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一、《河北医科大学2015年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

       二、《河北医科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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