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选拔优秀考生、圆满完成招生计划,确保我校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 号)、《关于做好2015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5]1号)和《河北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暂行办法》 (校研字(2015)6号)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研究生招生工作。
组 长:程庆会 王志刚
副组长:高宝嘉
成 员:滕桂法 马跃进 陈景堂 赵邦宏
2.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参与监督。
组 长:李俊卿
成 员:王新建 伊 绯 么永强
3.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成员由书记、院长、学科点负责人组成。
二、复试分数要求
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2015年国家A类考生要求。生源充足的专业按120%(四舍五入)安排复试人选。
三、各专业招生规模
根据2015年教育部实际下达给我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将根据学科及生源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规模。
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科研工作需要,我校对各专业招生规模进行动态调整,第一批复试,指标按照计划基本不做大的调整。第一批复试后,视其生源余缺的变化及时调整各院招生规模,再进行第二批复试。
四、复试时间及安排
1.复试时间
拟安排两期复试,第一批复试时间为3月22--23日,第一批复试后,若招生指标未完成,再组织第二批复试。第二批(含破格生)复试时间定为3月28--29日。各学院自行决定复试时间、地点,务必通知到复试考生。逾期不参加复试的考生可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参加复试的考生下载体检表后,于复试前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河北农业大学东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
考生持本人体检结果到河北农业大学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
3.复试内容
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满分60分)、外语水平测试(满分40分)(含听力、口语、笔试)、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四部分,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
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试题(包括笔试和面试)属国家机密,各招生学院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每批次复试试题不应相同。
5.同等学历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还应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各科成绩达到60分以上(包含60分)为合格。
6.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5%,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5%,按照总成绩择优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5×65%+复试成绩/2×35%,按总成绩高低排序。
公共管理硕士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3×65%+复试成绩/3×35%
7.调剂:考生需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8.各招生学院于3月18日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提交符合条件并同意参加复试的一志愿考生名单;3月20日(第二批复试于3月26日)到研招办领取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并与调剂考生进行确认,通知所有考生参加复试等事项。
9.各招生学院于3月24日(第二批复试于3月30日)上午将本学院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研招办。
从外校调剂来的复试合格考生,在复试学院领取《调剂试卷函》,由学科秘书统一到研招办盖章。
10.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于3月24日(第二批调剂于3月30日)下午到复试学院,等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否则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11.参加复试考生自行安排食宿,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五、资格审查
1.按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要求,各复试学院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1) 非应届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在线验证或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 (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 功,须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书面学历认证,加急认证5天可以完成);
(2) 应届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能按时毕业的证明信及学籍验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 (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要求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各学科复试小组要在复试现场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库中采集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招办备案,严防复试环节冒名顶替。审核结果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主管院长签字确认,同时加盖学院公章。
3.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各招生学院要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要求。具体为:1.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2.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遵守各项考试纪律;3.遵守复试过程中的相关承诺;4.考生复试录取后遵守入学时的承诺。
一经发现有不符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36分)。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3.外国语成绩不及格者(低于24分)。
4.体检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有重大问题者。
6.复试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者。
7.考生身份不能确认者。
八、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1.首先,确定推荐免试生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
2.其次,按总成绩高低确定调剂考生。
3.再次,确定破格生。
九、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上将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录取专业等信息公示3天;研招办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十、破格复试
根据国家对破格复试的要求,我校破格复试专业定为行业艰苦、生源严重不足的专业、且经过调剂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破格复试条件:
1.仅限一门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2.线下生单科成绩分数与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要求相差
不超过5分幅度,不破总分;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拟录取专业是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考生;
4.破格录取的人数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规模的2%。
破格复试的工作程序:
1.申请:3月25日前,在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学院按规定审核,提出书面破格申请。
2.审核:研究生学院对申请破格的考生进行审核。
3.审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复试:由学院对破格考生进行严格复试,主要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满分60分)、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外语水平测试(满分40分)(含听力、口语、笔试)四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5.拟录取: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6.公示:包括考生姓名、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
十一、其他
1.根据国家最新招生文件精神,各专业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图像资料由各学院统一保存备查。
2.调剂原则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如有变化将及时通知各学院。不明之处与研招办联系。
3.各学院还可以根据本院情况增加其他面试内容,如心里测试等。
4.为保证调剂工作有序进行,需要特别告知考生并签字的内容:
(1)调剂考生自愿选择复试专业后,不能更改专业,考生应签字同意调剂到该专业。
(2)校内一志愿考生自愿调剂后,即使原报考专业因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或招生名额增加,也不能再转回原专业。
5.因省考试院要用复试试卷与初试试卷对比核查,各学院要按规定要求,对复试试卷进行整理保存,以备核查。
6.在我校参加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允许再次参加我校的其他专业复试。
7.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须遵守保密要求,公开、公正、公平地完成复试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
电话:0312-7521499 0312-752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