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 河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6]2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我校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录取办法。
一、复试调剂资格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总分 |
英语 |
政治 |
业务课 |
200 |
30 |
30 |
100 |
二、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必须为退役大学生士兵。
2.调剂考生分数必须满足我校划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我校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考生报到时应提交材料:
1.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准考证。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5.本科期间成绩单(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6.政审表。
7.若考生信息不符或者学籍学历不匹配的,须提供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或认证报告(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 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学历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8.非应届考生或本科阶段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继续脱产学习的证明。
四、复试安排和主要内容
(一)复试安排
我校根据调剂考生实际报名情况统一组织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研究生处另行通知。
(二)复试内容
具体复试办法及考试内容,参见《河北北方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和《河北北方学院2016年研究生复试笔试、加试科目表》。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不能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
2.未参加复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5.凡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部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