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我校部分拟录取的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1.本次公示仅包括我校拟录取的部分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见附件。
学校将根据工作进度对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确定拟录取的博士生分批次发放《拟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发放事宜另行通知(链接)。
2.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在5月25日 前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拟录取手续、审查无误后方能正式录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将全部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Ⅰ”和 “定向就业Ⅱ”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完成定向合同或少骨协议的签订。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拟录取手续详细说明见《2016博士生拟录取工作通知》(链接)。
3.因相关学院拟录取工作未完成,本次公示不含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考生。
4.本次公示的仅为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以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研招办
2016年5月6日
附:1:temp_16050611294245.rar
附件2:关于发放2016年博士生《拟录取通知书》、《调档函》的通知(链接)
附件3:关于2016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通知(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