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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本站小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08-08

  • 根据《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思想

    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指导思想,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将考生的科 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纪检监督

    为保证我院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了刑事司法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刑事司法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和监督我院本年度的博士生招生复试工作,配合学校研究生部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刑事司法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夏勇

    成员:童德华、齐文远、杨宗辉、苏彩霞、胡向阳

    秘书:彭倩

    刑事司法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纪检监督小组

    组长:张从发

    成员:向前、朱俊红

    秘书:刘宇

    三、复试分数线

    (一)复试分数线

    博士研究生考生(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复试分数线:外语44分,业务课()55分,业务课()60分,总分170分。过线考生依据初试总成绩排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少数民族考生:外语31分,总分150,过线考生依据初试总成绩排序;汉族考生:业务课()55分,业务课()60分,总分170分,过线考生依据外语成绩排序。

    (二)复试考试报到工作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安排

    1.报到时间:

     专业

    刑法学

    侦查学

       

    426日上午9:00-11:00

    428日上午8:30-10:30

       

    文治楼2楼会议室

    2.报到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治楼204

    3.复试考生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发表的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复印件含刊物首页、目录、正文)

    3)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4)下载附件的表格,侦查学一式五份、刑法学一式八份,A4纸打印,完成前3页填写。

    (备注:前三项材料的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三)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考生安排

     专业

    刑法学

    侦查学

       

    426日下午2:00

    428日下午2:00

       

    文治楼2楼会议室

    文治楼1楼会议室

    考生名单

    肖姗姗、王运召、周蕾、陈丹、张雅南、张蓓蓓、李涛、刘梦觉、罗志鹏、张铎、都启雷、覃俊、蔡家华、熊洁、刘修俊、沐玲、杨成、覃业坤、陆敏

    刘杰、田野、段喆斐、王小鹏、琚悦、杨晓宁

     四.复试录取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博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为300分,复试成绩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汉族博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按照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其他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

    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先办理预录取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研究生院或签订定向协议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高校教师考生,不再视同脱产学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我校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该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作为追加指标使用。

    五.学制与录取类别

    2010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学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南大研字[2011]9号)执行。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8年。学校在复试时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及培养类别分为 “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1) 和“定向培养(2)”等3类。

    非定向培养: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转入学校研究生院,并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及助研助学金的申请,毕业时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

    定向培养(1):为在职研究生,录取前须与委托培养单位签订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与考生本人按双方协议承担,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助研助学金的评定,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定向培养(2):仅适用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其中:非在职考生在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并与定向省份、学校签订定向协议(非在职);在职考生在录取前须与定向省份、定向单位和学校签订定向协议(在职)。

    学校对非定向优秀博士生提供各类奖学金;非定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鼓励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撰写学术专著或参与科研项目,对学术上有显著成绩或取得科研成果的给予特别奖励。

    “非定向培养”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在发放520日前将本人的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研究生院档案室。档案保管期为三年。

    培养方式以入学前所签协议为准,入学后在不得转变;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需与定向培养单位和学校签订相关培养合同。

                                刑事司法学院

                                O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2015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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