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法学基础科目,适用于法学各专业)
一、考试目标
以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为基础,通过对考生法学基本知识与理论的理解运用能力的考察,选拔具有继续深造潜质的法学专门性人才。
二、考试形式
闭卷,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答题方式为笔试。
三、试题类型
按照内容划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其中客观题所占比例不超过30%,主观题所占比例不低于70%。
其中:名词解释15分;简答题15分;论述题30-40分、材料分析题40-30分。
四、考试内容
法学理论(70%)、宪法学(30%)。
法学基础
一、法理学
(一)法理学概论
1、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体系。
2、法学的主要流派: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
(二)法的本体论
1、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
2、法的要素、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的要素的理论及其在法律实务中的适用。
3、法律体系、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4、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变化、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5、法的效力的根源、法的效力范围、法的实效、法的溯及力。
(三)法的运行论
1、法的制定、立法权、立法原则、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状况。
2、执法及其基本原则、司法及其基本原则、当代中国执法和司法的基本状况。
3、法律解释的意义、法律解释的原则、法律解释的种类、当代中国法律解释的体制。
4、法律程序的内容和意义。
5、法律责任的本质、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归责的原则。
6、法律职业、法律职业的资格和伦理。
(四)法的价值论
1、法的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冲突。
2、法的秩序价值、正义价值、自由价值、平等价值。
(五)法与社会论
1、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法律全球化的基本理论、中西方法律文明的冲突与融合。
2、法治的基本内涵、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和实践。
3、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4、人权的概念和分类、中西方关于人权问题的争论、当代中国的人权理论和实践。
二、宪法学
(一)宪法原理
1.宪法的特征与分类。
2.宪法的精神实质。
3.宪法基本原则。
4.宪法与宪政。
(二)国家权力
1.宪法对国家权力的横向分配: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选举制度。
2.宪法对国家权力的纵向分配: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3.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及其职权;国务院的组成及其领导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4.国家权力的参与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三)基本权利
1.公民与国籍。
2.基本权利及其分类。
3.基本权利的功能。
4.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内容及其理论与实践。
5.我国宪法基本权利体系的发展。
(四)宪法运行
1.宪法修改:宪法修改制度;我国宪法修改制度及宪法修改实践。
2.宪法解释:宪法解释制度;我国宪法解释制度内容及其评价。
3.宪法审查:宪法审查制度的类型;宪法审查的原则和方法;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内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