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校2013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对复试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订如下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根据初、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我校2013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复试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和拟定录取考生名单等工作。复试专家小组由5位以上业务水平高、办事公正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由药学专业负责人担任,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调安排有关事宜。
三、参加复试人选
1.初试成绩符合《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对A类考生要求(总成绩290,英语38,政治38,专业基础课114)的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人选。
2.调剂考生。(所有调剂考生必须在中国研招网上通过研究生调剂系统申请且已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3.复试比例与复试名单确定后,在网上统一发布,并电话通知到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
四、复试程序
(一)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1.复试报到:我校复试生报到时间定于2013年4月10日(第一批)/4月25日(第二批)上午8:30,报到地点为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行政楼五楼),联系电话:**。报到时征询考生是否愿意调剂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意向,并签承诺书。
2.资格审查: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湖北科技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准考证、本科阶段成绩单,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考生还可提供证明其学术水平的论文等相关材料,如各类英语考级证书,计算机应用的等级证书,专业知识、能力的有关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和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等。
(二)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及评分
我校今年的复试总体分二批进行,第一批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和优先申请调剂我校的部分考生,时间为4.10-4.12;如果第一批生源未满,可以继续调剂申请,第二批复试安排在4.25-4.26。
1.复试时间:
(1)4月10日(第一批)/4月25日(第二批):上午8:30-10:00开始资格审查、报到;10:00-12:00进行体检。下午14:00-17:00专业英语考试+专业笔试;晚上18:30-21:30同等学历考生加试。
(2)4月11日(第一批)/4月26日(第二批):上午8:00开始综合面试。
2.复试方式:以笔试和面试为主,可根据特殊要求适当增加其它考核方式。复试强调在考察考生的德智体等各方面基础上,突出对其专业素质、实践科研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英语笔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三部分,其中笔试50分,面试50分,满分为100分。
(1)专业英语考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由药学院统一组织出题。
(2)专业笔试(占复试总成绩的30%):由药学院统一组织出题,相关复试科目已在研究生处网站发布。
(3)综合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50%):内容包括实践(实验)能力(20分)和综合素质考核(30分)二部分。面试试题由复试导师拟定。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如考生人数较多,可分组进行。面试采取面试导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导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每个考生面试情况须由复试小组秘书做好详细记录。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或跨专业调剂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加试药学基础综合(有机化学+分析化学+药理学),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3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专业英语考试(20%)+专业笔试(30%)+综合面试(50%),总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原则上不予录取。
(2)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
五、其它
1.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我校复试时进行,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我校的复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供审核。
2.考生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中请写明本人准确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如有改变请及时与我校研究生处联系。
3.我校将根据2013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后2日内,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接收考生申诉, 申诉电话:**。
4.我校研究生处根据复试结果,将符合要求的考生置待录取状态,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5.复试后合格的调剂考生所在招生单位,凭考生调剂申请和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调入单位寄送考试试卷,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试卷。接收单位以接收到调剂考生的试卷为准,并上报拟录取信息,否则作考生自动放弃调剂录取资格处理。
6.本实施细则如有与国家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并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湖北科技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
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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