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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1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2006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10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办法的制订和招生计划、录取名单的审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

  2.各招生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的程序及要求

  (一)复试工作程序

  1.学校研招办根据学校制订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上网公布。

  2.研招办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即: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3.通过复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凭研招办出具的“复试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到相关学院报到参加复试。

  (二)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1.复试前一周向考生公布复试细则、工作办法及程序、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2.各招生学院应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3.专业课笔试(闭卷)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即负责命题、考试和阅卷。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面试以学科、专业为单位进行,由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4.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详见《武汉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国听说能力测试方案》。

  5.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

  6.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复试总成绩。复试阶段材料须交研招办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7.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在复试前根据本学科专业的要求,确定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面试科目考试的范围、内容、题型、题量、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负责命题、组织考试、专业课科目的评卷、复试成绩的评定等工作。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名。

  8.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研究生处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

  9.复试记录和成绩由各招生学院汇总审核,并报研招办备案(含电子版)。复试成绩由研招办及时公布。

  10.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注意做好试卷命制的保密工作,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11.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及时报研招办处理。

  四、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3.体检

  考生于4月24日上午到校本部医院体检。体检标准由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二)复试方式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闭卷)、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课程加试四个部分。

  1.专业课笔试(闭卷、该部分占复试总成绩的40%)

  各招生学院根据200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指定的复试科目组织有关的教师进行命题。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2.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面试(该部分占复试总成绩的40%)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面试可采用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各复试小组制订面试时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各招生学院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应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不低于2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该部分占复试总成绩的20%)

  外国语能力测试由各招生学院参照《武汉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方案》执行。满分为100分。

  4.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上述考核外,必须加试(笔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科目见06年招生简章)。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由研招办组织。

  5.复试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听说测试占20%,专业考核笔试占40%,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及实践环节)占4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时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

  2.校纪检、监察部门将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各招生学院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

  3.各招生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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