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根据《2014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要求》、《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初试考生上线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2014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复试领导小组
组 长:夏元友
副组长:张季如 张晓寒
成 员:谷倩 蒲武川 李书进 康俊涛 程康 王晓 刘炜 方俊 李孟 文远高
秘 书:胡泳
督察小组
组 长:张晓寒
成 员:周江锋 吕睿 黄昊辰 韦宇
二、复试分数线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或领域名称 |
总分 |
单科 |
|||||
政治 |
外国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
1 |
081300 |
建筑学 |
305 |
国家线 |
38 |
87 |
84 |
||
2 |
083300 |
城乡规划学 |
310 |
国家线 |
43 |
96 |
100 |
||
3 |
081400 |
土木 工程 |
01岩土工程 |
285 |
国家线 |
40 |
60 |
60 |
|
4 |
02结构工程 |
300 |
国家线 |
41 |
65 |
70 |
|||
5 |
03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300 |
国家线 |
41 |
65 |
70 |
|||
6 |
04桥梁与隧道工程 |
285 |
国家线 |
45 |
57 |
77 |
|||
7 |
05市政工程 |
305 |
国家线 |
41 |
58 |
110 |
|||
8 |
06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320 |
国家线 |
48 |
75 |
110 |
|||
9 |
07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 |
311 |
国家线 |
46 |
85 |
100 |
|||
10 |
0852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295 |
国家线 |
40 |
60 |
60 |
||
10 |
125600 |
工程管理 |
总分和单科复试线均为国家线 |
||||||
11 |
085100 |
建筑学专业学位 |
305 |
国家线 |
38 |
87 |
84 |
||
三、招生计划、拟接收调剂专业及人数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或领域名称 |
招生人数 |
拟接受调剂人数 |
||
1 |
081300 |
建筑学 |
7 |
2 |
||
2 |
083300 |
城乡规划学 |
8 |
2 |
||
3 |
081400 |
土木 工程 |
01岩土工程 |
17 |
6 |
|
4 |
02结构工程 |
59 |
6 |
|
||
5 |
03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1 |
0 |
|
||
6 |
04桥梁与隧道工程 |
12 |
2 |
|
||
7 |
05市政工程 |
9 |
2 |
|
||
8 |
06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2 |
1 |
|
||
9 |
07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 |
19 |
1 |
|
||
10 |
0852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94 |
40 |
|
|
11 |
085100 |
建筑学专业学位 |
14 |
12 |
|
|
12 |
125600 |
工程管理 |
4 |
0 |
|
四、复试资格审核
根据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复试:
1、所有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院开具的学籍证明;
2、所有非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3、所有往届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
4、所有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毕业证;
5、所有成人本科应届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6、所有获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毕业证及教育部留学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
7、凡是准考证上注明“复试时请出具学历证书认证证明”的考生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备案表,不能提供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取消复试资格;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应违纪、违法责任。
五、复试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复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及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二)应届考生复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往届考生复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三)复试考生如果有科研成果、设计作品、竞赛获奖或发表论文等,应带相关证明材料,在面试时交主考老师。
(四)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参加复试。
(五)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该生复试成绩为零,不予录取。
(六)复试程序及安排如下表:
时间 |
内容及安排 |
4月7日 8:30~16:30 |
(1)报到及资格审查:考生到我院会议室(东教216)报到,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费为100元/生,由学院凭校财务收据统一收取。 (2)体检: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校医院(西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若有变动,校医院将在校园网上通知。 |
4月7 日 19:00~21:00 |
(3)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内容涵盖该学科(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另详),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该项考核满分100分,考核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4月 8 日 8:00~12:00 14:00~18:00 4月9日 8:00~12:00 14:00~18:00
|
(4)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理论的综合应用能力、沟通及表达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外语听说主要考核考生结合本专业的外语实际应用能力。该项考核满分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4月9日 19:00~21:00 |
(5)同等学力的考生加试课程。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本科结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加试本专业大学本科两门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生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地点:东教212(院图书分馆)。 |
4月12日 18:00以前 |
(6)确定复试成绩,公示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70%+(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30%,满分为100分。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该生复试成绩为零,不予录取。 学院网站公示录取总成绩、拟录取结果及奖学金等级。 |
4月 15 日 15:00以前 |
(7)拟录取名单提交:拟录取名单及录取总成绩、奖学金等级等上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
六、复试地点及笔试科目名称
专业(专业方向) |
笔试科目名称 |
笔试地点 |
面试地点 |
建筑学 建筑学专业学位 |
建筑快题设计及论述题(3小时) |
东教四楼403、405 |
南湖新四教学楼6楼604室 |
城乡规划学 |
城乡规划快题设计(3小时) |
||
土木工程 (岩土工程) (结构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专业英语 土力学 基础工程 结构力学 结构设计原理 |
东教合三 |
南湖新四教学楼6楼605、606、607、608、609、610室 |
土木工程 (市政工程) |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建筑给排水工程 |
东教合五 |
南湖新四教学楼6楼611室 |
土木工程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传热学 流体力学 暖通空调 |
东教合五 |
南湖新四教学楼6楼612室 |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 |
工程经济学 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估价 工程项目管理 |
东教合五 |
南湖新四教学楼6楼613室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在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专业方向的笔试课程中任选其一 |
东教合四 |
所选方向对应的教室 |
工程管理 |
工程经济学 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估价 工程项目管理 |
东教合五 |
南湖新四教学楼6楼613室 |
注:凡报考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领域的考生,需在报到时选择拟参加笔试课程的名称,并按时赴相应地点参加笔试。未提前选择拟参加笔试课程名称的考生将取消其笔试资格。
七、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及录取规则
(一)考生录取总成绩的排名按以下公式计算:
(1) 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2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3]×30%+复试成绩×50%;
(2) 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5] ×4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1.5]×10%+复试成绩×50%;
(3)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5]×50%+复试成绩×50%;
(二)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在各专业方向或领域的招生计划指标范围内录取。
七、奖学金评定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推荐免试生第一学年获一等奖学金,委托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其他全日制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按其录取总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硕士生奖学金等级比例如下:
等级 |
资助额度 |
比例 |
一等奖学金 |
1.2万元/生.年 |
拟招生计划数的30% |
二等奖学金 |
0.8万元/生.年 |
拟招生计划数的40% |
三等奖学金 |
0.4万元/生.年 |
拟招生计划数的20% |
八、接受调剂考生的要求
(一)接受调剂考生的要求
根据2014年生源情况,我院部分专业接收调剂考生。调剂考生经复试后择优录取。
(一)第一志愿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考生进行相关专业的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申请调剂我院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二)第一志愿未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调剂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调剂生源第一学历为“211”或“985”高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应届生或往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为“985”高校。
(3)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符合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复试线,并且初试成绩须达到申请调剂我院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4)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调剂考生。
九、接收调剂考生申请的程序
(一)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均需填写《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可在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在3月31日17:00点前将《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交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东教213)。
(二)我院负责对第一志愿未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统一复试。
招生咨询、投诉电话: 027—87165906,谢谢广大考生对我院的支持!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