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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07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暂行规定

点赞(0) 反对(0) 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2006-09-22 14:20:31 阅读(0)

一、基本条件

1 、武汉理工大学主要接收全国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 、申请专业为基础专业、艰苦专业的申请者可优先接受;

3 、外校推荐免试生必须参加武汉理工大学相关学院组织的面试,且面试合格;

4 、外校推荐免试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未受到任何处分,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申请材料

1 、外校推荐免试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获得本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及本科阶段成绩单 1 份(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无效);

2 、填写《武汉理工大学 2007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

3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1 份;

4 、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论文发表、科研活动证明材料;

外校推荐免试生必须保证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靠,否则不予录取。

三、申请程序

1 、外校免试生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于 2006 年 10 月 20 日以前寄至武汉理工大学研招办,过期研招办不再接收申请;

2 、我校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后,由研招办通知申请人面试,择优录取,未录取者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3 、 2006 年 10 月 25 日,武汉理工大学研招办将向面试合格的的外校推荐免试生发放我校接收函,已收到我校接收函的外校推荐免试生须在 10 月 31 日前进行个人网上报名,报考点须选择推荐学校,并在 11 月 10 日— 11 月 14 日期间,到本人网报时填写的报名点完成现场报名手续,未完成网报和现场报名手续的外校推荐免试生,武汉理工大学不予录取;

4 、 2006 年 11 月 30 日前,已收到我校接收函的外校推荐免试生须将本人《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寄至武汉理工大学研招办,该表须由申请人推荐学校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 2006 年 12 月 10 日前研招办仍未收到推荐免试生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将视为个人放弃申请,武汉理工大学不予录取。

武汉理工大学研招办

2006 年 9 月 19 日

附件:2007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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