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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武汉理工大学 /2007-09-03

2007 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将于 4 月 14 日 、 15 日进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硕士生复试是硕士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录取。我校硕士生的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制,研究生院(筹)招生办向各学院公布 2007 年符合国家复试基本要求的所有上线考生情况,并确定 2007 年各学院硕士生招生总规模数(不含单考和强军)和国家计划数(即公费生人数,不含单考和强军),各学院(所)负责制定本学院具体复试工作方案,划定本学院(所)各专业的复试线(复试线不得低于该专业国家线),公布本学院复试考生名单,并在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全校各学院(所)在硕士生复试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对待复试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把好复试关,对考生负责,确保 2007 年硕士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 2007 年各学院(所)复试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从 2004 年开始,硕士生报名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考生现场确认本人网报信息相结合,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复试中完成。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 2007 年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生必须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 2 年或 2 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 2007 年 9 月 1 日 , 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2. 报名参加‘单考’和‘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

3. 报名参加 ’MBA 联考 ’ 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大专毕业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 资格审查

根据以上报考条件,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

1、 所有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本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院开具的学籍证明;

2、 所有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外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3、 所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

4、 所有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本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网络学院学籍科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 2007 年 7 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5、 所有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外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所在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 2007 年 7 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6、 所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自学考试的毕业证;

7、 所有网络应届本科毕业的本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网络学院学籍科开具的该生 2007 年 7 月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8、 所有网络应届本科毕业的外校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所在学校网络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 2007 年 7 月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以上规定带齐相关证件参加复试,各学院(所)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认真审查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各主管领导对审查结果负责。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三、 复试时间及复试安排

1、 体检时间: 4 月 13 日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校医院参加体检。

2、 复试时间: 4 月 14 日 、 4 月 15 日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前浏览相关学院网页,了解各学院复试的具体流程。

3、 研招办将不再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单,考生的复试安排及相关事宜由各学院(所)负责通知。

四、 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 100 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录取总成绩。复试成绩占考生

录取总成绩的权重为 30 %;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作考生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该生复试成绩为

零,不予录取;

五、 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1、 参加一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 20%+ (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 )/ 4 × 40 % + 复试成绩× 40 %

2、 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 [( 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 / 2] × 50%+[( 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 ) / 3] × 20 %+复试成绩× 30 %

3、 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不含高等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

中国近现代史)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 (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3.5] × 60 %+ [ (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 1.5] × 10 %+复试成绩× 30 %

4、 高等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及中国近现代史三个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

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 [ (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5] × 70 %+复试成绩× 30 %

六、 复试费用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 [2006 年 107 号)文件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鄂高考 [2006]46 号)文件的规定,研究生复试费 100 元整,由各学院在复试中收取。

附件一:2007年硕士研究生俯视体检医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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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武汉理工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复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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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 年 4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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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