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函〔2020〕1号)文件精神,我校遵循“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72人,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招生计划集中安排到学校优势学科专业特别是理工医类学科专业,加强民族地区急需紧缺应用型人才培养。同时,我校该专项计划只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仅能够选择专业代码第3位数字为5的专业或086000生物与医药专业填报,如填报错误,将不予准考)。
分省计划为:河北2人、内蒙古4人、辽宁2人、吉林4人、黑龙江2人、湖北2人、湖南2人、广西10人、海南2人、重庆2人、四川3人、贵州4人、云南7人、西藏4人、甘肃4人、青海3人、宁夏4人、新疆8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人。
三、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三)考生的学历条件参照《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学历条件。
(四)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精神,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六)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雅思5分以上;或托福70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等扫描件发送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电子邮箱wdyz@whu.edu.cn(邮件以“同等学力报考+考生姓名+报名号”命名)。
五、报名
(一)报考资格确认
考生须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并领取网报校验码。
(二)报名材料
考生将《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于2020年11月12日前寄(送)至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登记表》中单位意见(在职考生)一栏不能空白,且不能更改。
(三)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
(1)考生凭网报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202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武汉大学报考点继续实行“网上确认”。即:报名号以4201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武汉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等)。网上确认时间暂定为:2020年11月6日—10日(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具体程序及要求请届时上网(https://www.gs.whu.edu.cn)查询。其他报考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办法见报考点报名公告。
六、初试、复试及录取
(一)初试
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28日。初试科目与报考相同学科(专业)全国统考的考试科目相同。考试形式为笔试。
(二)复试
1.依照招生计划,参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国家线,综合考虑考生民族、报考专业、初试成绩等因素,确定进入复试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2021年4月。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及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三)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与其它类型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3.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4.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七、其他
(一)学制、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等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自理。
(三)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计划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五)考生须严格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专业的限制进行报考,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486 报考点代码:4201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电话(传真):027﹣68754125,68752332
电子邮箱:wdyz@wh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s://www.gs.whu.edu.cn
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http://yz.whu.edu.cn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