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药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15]05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 招生政策,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根据需要成立复试小组对考生 进行复试考核,提出本院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切实提高招生工作质量。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制订复试考核评分规则,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主持面试考核,另安排1-2名秘书负责记录。
二、招生名额
学校研究生院下达本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16名(含人才计划指标1名),已通过“2+3”硕博连读方式录取13名,需通过考试录取3名(复试比例1:2)。招生学科专业为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三、复试资格确定
1.复试基本分数线。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规定的复试划线要求,药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外语≥50分,专业课单科≥60分,总分≥200分。
达到上述复试基本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但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政治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下同)者不得进入复试。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 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学 院安排专人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各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复试小组通过与考生对话形式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考核。考生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 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并作10分钟汇报。复试小组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准确评判考生的科 研素质及培养潜力,对考生进行认真评价,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提问,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专业思想、性格意志、身心素质等综合素质,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判,满分为100分。
(4)考试复试次序由现场抽签确定,每名考生的综合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 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性格意志等方面。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导师等可与考生面谈进行考察了解。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 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规定的体检标准,学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入学考核生)进行体检。未按时体检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 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查结果须经校医院认定后,在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前提交,复检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复查结果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时间 及地点定为5月8日下午14:30-15:30,文理学部校医院(不用空腹,费用35元)。
4. 加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五、成绩评定
1.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为复试阶段各类考核加权成绩, 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 30%,科研素质和培养潜力考核成绩占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 30%。复试成绩汇总后,核算考生的总评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0.5+(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0.3+科研素质和培养潜力考核成绩×0.4+综合素质面试成绩×0.3)×0.5。
2. 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是录取与否的基本依据。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复试及导师提名复试
1.调剂复试
相同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导师复试。凡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经调入、调出两个导师同意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考生不得跨二级学科调剂复试。初试成绩未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调剂导师复试。
2.导师提名复试
在上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具有较突出的学术研究基础、创新能力、研究成果,且初试成绩在复试 分数线下10分之内(单科与总分差分合计)的考生(以下简称“线下考生”),导师可以在分配的招生指标内对其申请提名复试,原则上每位导师最多可提名1名 线下考生参加复试。“线下考生”及各类专项计划类考生不能申请调剂导师提名复试。
导师提名复试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七、录取
1. 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招生指标和入学考试总评成绩排名依次择优确定初录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初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查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2. 录取类别
按照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为在职博士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 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 按定向协议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招收定向就业类考生数量不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
3.录取名额
符合《药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实施细则》的规定,列入《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简章》)的导师原则上可以招生1名,并充分尊重导师招收和学生报考双方意愿。学校下达的专用计划指标不能挪用。
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和学院实际录取总额内,对有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含直博生、硕 博连读生、入学考核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的导师予以优先分配招生名额。拟招生导师无“上线考生”,至多可申请调剂或提名复试招收1名。在完成基本招 生名额的情况下,“上线考生”较多的导师至多可以招收2名。
八、学费及奖学金
1.所有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2.学校将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标准及实施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招生的导师应按照学校规定提供博士研究生科研津贴,由导师按照实际招生名额数及规定的额度一次性划拨到账,不能提供博士研究生科研津贴的导师不予分配招生名额。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1.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自觉接受学校对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巡视和监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录取环节和复试小组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者,将按照规定从严处分。
2. 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录取情况,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在学 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天。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9996,Email:wdyxy@whu.edu.cn。
3. 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由学校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方便考生查询。
十、日程安排
1.报到时间和地点
考生2015年5月7日上午报到。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考生报到时应携带规定的资格审查材料,并按学校财务部有关规定交纳复试费用。
学院对考生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因提供不实材料信息而导致无法参加复试及不能录取者,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报到地点:武汉大学医学部五号楼7楼701室药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2.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2015年5月8日上午8:30开始。
复试地点:武汉大学医学部五号楼7楼702室。
十一、附则
本细则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公布施行,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药学院
2015年4月30日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