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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本站小编 武汉大学/2015-08-02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基础上,强化信息公开,特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李德识

                   成  员:杨少清  李  松  汪志良

职责:全面负责复试、初录工作,制定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2、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

职责:具体负责对考生的复试考核。

二、复试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复试分数线、招生指标和入学考试总评成绩进行复试录取。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1、复试分数线:英语40/业务课60/总分195分以上

复试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2、招生计划:46人(其中已拟录取硕博连读28人,直博2人,入学考核2人)

3、调剂复试:在同一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导

师复试。

4、导师提名:复试分数线下10分之内(单科与总分差分合计)的考生,导师

可在分配的专项招生指标内对其申请提名复试,原则上按照招生

指标与提名人数1:2的比例进行提名,截止日期为5月5日下午

5点。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一)学术水平考查

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将相关音频、视频资料留存备查,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按时归档保存。

1、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听力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

2、考生必须提交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占复试成绩的30%。复试小组要进行认真的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50%。含治学态度、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专业思想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的笔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进行体检。我院体检时间安排在5月8日下午,地点校医院文 理学部,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查结果须在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前提交,复检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复查结果 的考生不予录取。

要求:1、一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2、不用空腹;3、费用35元。4、下午3点30分前到所在体检点(校医院)领体检表;4、时间:下午14:30;5、硕博、入学考核、直博都得参加体检。6、不能佩戴隐形眼镜

五、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分)是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的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口语*20%+报告*30%+面试*50%)*40%

 

其中:初试成绩占 60  %,复试成绩占 40 %;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 20 %,考生提交报告的评价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 50 %;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5月6日――5月13日

   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5月8日下午(先体检再到电子信息学院323教学办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

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3、复试费用:100元/人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100元/门。

4、公示制度:

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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