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要求,关于法学院2015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提交报考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须提交的材料
1、《武汉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报名系统打印并签字);
2、《武汉大学201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打印并签字);
3、最后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本校应届硕士生无需提供,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下载中心下载表格,本人报考导师不能作为推荐专家)。
注:两份推荐书的推荐内容可打印但不得雷同并须由专家亲笔签字;
5、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考生可以复试阶段提供)。
二、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左上角订)后于3月16—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期间送到法学院233办公室。
三、上述材料将于考生录取后放入本人人事档案,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我院要求准备材料并整齐装订,最好由本人亲自送达。为了对考生负责,凡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接收。未交报考材料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复试。
四、“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入学考核”等考试方式的考生虽不用现场确认,但也必须提交上述材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祝您考试顺利!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