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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原则

武汉音乐学院 考研网/2015-09-16

武汉音乐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MFA )研究生

培养方案实施原则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音乐专业领域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艺术创作技能、较强艺术理解能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的各种艺术表现形式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 ﹑ 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 ﹑ 具有音乐专业领域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艺术创作能力,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3 ﹑ 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二、研究方向

文学

一级学科名称

艺术学

代 码

0504

二级学科名称

音乐学

代 码

050402

序号

名 称

01

作曲

02

计算机音乐创作

03

指挥(含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04

指挥艺术指导

05

演唱方向

06

键盘乐器(含钢琴、电子管风琴、声乐艺术指导、器乐艺术指导)

07

西洋管弦乐器(含小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中提琴、单簧管、双簧管、圆号、长号)

08

中国民族乐器(含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笙、唢呐)

三、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的在职同等学力者。

(二)入学考试:入学考试采用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办法。初试实行全国联考;复试由本院单独组织。入学考试着重考核学生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

四、培养方式与学习方式

1 、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2 、紧密结合艺术实践,聘请高水平作曲家、音乐表演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音乐表演实践与音乐创作能力的培养。

3 、学习年限: 2 — 3 年。

4 、学习方式:脱产或半脱产。集体课程一般在第一年以脱产学习的方式修毕,具体课时安排另定。主科课程可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由学生和导师商定安排授课时间。但课时数及其学分数的要求必须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执行;主课教学的其它要求必须符合《武汉音乐学院研究生主课教学工作规范》 ( 武音院字 [2005]77 号 ) 的有关规定。

五、课程设置

我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修满的最低学分为 30 学分。所修课程及学分配置如下:

(一)核心课程(共 5 门,总计 8 学分)

1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 2 学分)

2 、艺术原理( 2 学分)

3 、音乐表演美学( 2 学分)

4 、新音乐导读( 2 学分)

5 、英语( 2 学分)

其中, 3 、 4 两门课程为不同的研究方向的“二选一”课程 : 作曲、计算机音乐创作、指挥方向修新音乐导读课程;指挥艺术指导、钢琴表演、 演唱方向、 键盘乐器演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中国民族乐器演奏等各方向修音乐表演美学课程。

(二)方向课程(按专业方向选择一组,每组不少于 16 学分)

1 、作曲(共 3 门,总计 16 学分)

( 1 )专业主课 [10 学分( 2 × 4 + 2 ) ] [1]

( 2 )音乐分析学( 2 学分)

( 3 )作曲技术理论 [ 含和声、曲式、复调、配器 ] ( 4 学分) [2 学分 / 学期× 2]

2 、计算机音乐创作(共 3 门,总计 16 学分)

( 1 )专业主课 [10 学分( 2 × 4 + 2 ) ]

( 2 )音乐分析学( 2 学分)

(3) 算法作曲原理与技术( 4 学分) [2 学分 / 学期× 2]

3 、指挥(共 4 门,总计 16 学分)

( 1 )专业主课 [10 学分( 2 × 4 + 2 ) ]

( 2 )高级视唱练耳( 2 学分)

( 3 )指挥家及指挥流派风格( 2 学分)

( 4 )总谱读法( 2 学分)

4 、指挥艺术指导

( 1 )专业主课 [10 学分( 2 × 4 + 2 ) ]

( 2 )总谱读法( 2 学分)

( 3 )指挥家及指挥流派风格( 2 学分)

( 4 )双钢琴演奏(管弦乐模拟实践)( 2 学分)

5 、键盘乐器(共 4 门,总计 16 分)

( 1 )专业主课 [10 学分( 2 × 4 + 2 ) ]

( 2 )高级视唱练耳( 2 学分)

( 3 )钢琴家与钢琴作品文献( 2 学分)

( 4 )室内乐排练( 2 学分)

6 、声乐表演(共 4 门,总计 18 学分)

( 1 )专业主课 [10 学分( 2 × 4 + 2 ) ]

( 2 )高级视唱练耳( 2 学分)

( 3 )歌唱家与声乐作品文献( 2 学分)

( 4 )歌剧、重唱表演( 2 学分)

( 5 )声乐艺术实践课( 2 学分)

7 、西洋管弦乐器(共 4 门,总计 16 分)

( 1 )专业主课 [10 学分( 2 × 4 + 2 ) ]

( 2 )高级视唱练耳( 2 学分)

( 3 )演奏家与管弦乐作品文献( 2 学分)

( 4 )管弦乐、室内乐排练( 2 学分)

8 、中国民族乐器(共 4 门,总计 16 分)

( 1 )专业主课 [10 学分( 2 × 4 + 2 ) ]

( 2 )高级视唱练耳( 2 学分)

( 3 )演奏家与中国音乐作品文献( 2 学分)

( 4 )室内乐排练( 2 学分)

(三)选修课程(至少三门,每门 2 学分,共 6 学分)

艺术硕士每一研究方向可在另一研究方向必修课中选择与本方向关系密切的课程作为选修课;也可在本院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中选择,特殊情况下还可包含 1 — 2 门本科生课程。申请两年毕业者选修课至少选 4 门。

六、学位作品与学位音乐会

学位作品与学位音乐会是艺术硕士人才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形式,是音乐创作与音乐表演艺术硕士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本专业学位获得者艺术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全面检验。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位作品

1 、作曲方向

( 1 )学位作品必须体现出新颖、独特的创作观念和精当、娴熟的创作技能并保证良好的演奏效果。

( 2 )须提交 2 部各种类型,演出总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的作品为学位作品(其中 2 — 12 人任何组合的室内乐作品一部 5 分钟以上;大型管弦乐或大型管弦乐编制的其他组合作品一部 10 分钟以上)。

2 、计算机音乐创作方向

( 1 )学位作品必须体现出新颖、独特的创作观念和精当、娴熟的创作技能和良好的声音效果。

( 2 )须提交纯计算机音乐作品一部( 5 分钟以上),大型管弦乐或大型管弦乐编制的其它组合作品一部( 10 分钟以上)。

(二)学位音乐会

1 、作曲方向:举行 20 分钟以上的学位作品音乐会 1 场。

2 、计算机音乐创作方向:举行 20 分钟以上的学位作品音乐会 1 场。

3 、各表演方向:

( 1 )学位音乐会必须体现出演奏者对作品的准确把握与深刻理解,应具有较完满的表演技术水准和较强的表现力。

( 2 )各演奏(唱)方向的艺术硕士生必须举行 2 场学位音乐会,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 45 分钟;学位音乐会所选择的曲目在类型上可包括独奏(唱)、重奏(唱)(演奏方向含室内乐、协奏曲)等,在风格上则必须囊括多种流派和时期,且至少必须包括一首(部) 20 世纪以来的现代风格的作品。

( 3 )乐队指挥方向的艺术硕士生须举行 2 场学位音乐会,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 45 分钟;学位音乐会选择的曲目应该包括室内乐和大型乐队作品,在风格上必须囊括多种流派和时期,且至少必须包括一首(部) 20 世纪以来的现代风格的作品。

( 4 )合唱指挥方向的艺术硕士生须举行 2 场学位音乐会,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 45 分钟,学位音乐会选择的曲目应包括纯合唱形式的作品和带有乐队的声乐套曲或交响合唱大型作品,在风格上必须囊括多种流派和时期,且至少必须包括一首(部) 20 世纪以来的现代风格的作品。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要求紧密结合音乐创作与表演实践,论文一般不少于 0.5 万字(谱例、图表除外),论文格式参照《武汉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规定。

1 、基本要求

( 1 )艺术硕士学位论文要根据各自领域的特点,结合其学位作品或学位音乐会内容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

( 2 )从事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应不少于 3 个月。

( 3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 4 )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层次分明、体例规范。

2 、开题报告

具体要求参照《武汉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八、学位授予

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专业学位授予条例执行。

九、培养过程中的其他有关标准与要求

1 、学年考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就读期间,每学年必须参加学年考试。不同研究方向的学年考试的方式有所不同。作曲、计算机音乐创作和指挥方向进行学年作品考试;演唱(演奏)各方向演唱(演奏)与学位音乐会有关的作品 4 — 6 首。具体内容及要求见各研究方向的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2 、艺术实践:按照各研究方向的培养方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 、课程学习:完成《硕士研究生教学方案》上规定的各类学位课程学分。

4 、英语达标:通过本院相关英语达标考试。

二 O O 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艺术硕士 培养方案 实施原则

送各艺术硕士与其导师及相关院系

研究生部 2006 年11 月17 日 印发

共印 60 份



[1] 专业课的 10 学分是指最低学分标准,即按两年毕业计算,共 4 个学期,每学期 2 学分,另外加上学位论文的 2 学分,共计 10 学分。其它各研究方向专业主课的最低学分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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