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5〕5号)精神,我校2016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生65人(各个省区名额分配详见教育部网站
http://www.moe.edu.cn/srcsite/A09/moe_763/201509/t20150930_211452.html)。
一、招生政策
1.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各招生单位在录取时给予适当倾斜。
2.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招生计划:我校2016年招收该计划硕士生65人,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
4.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认由考生申请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我校负责报考考生的政审工作。
5.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相同,需要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并均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6.考生不能在全国普通硕士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7.被 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 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我校对口的培训单位是西南大学),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 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8.报考专业不限,可以选择我校2016年招收硕士生的所有专业中(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除外)任何一个专业。
二、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详见《中南民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报名流程
1.填写登记表:下载并填写《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
2.资格确认: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考生登记表》等材料(具体要求请咨询定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到申请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在11月7日以前,将《考生登记表》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4 ,联系电话:027-67843396. 因部分快递公司不愿直接送达收件人,请选择邮政系统的特快专递。
3.领取校验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领取“校验码”。考生持通过资格确认后的《考生登记表》到选择的报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生招生部门领取校验码。校验码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生成并发放。只有领取了“校验码”,才能网上报名。
“校验码”由考生考试所在地省级招办凭考生办理好的《考生登记表》发放。
4.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报名网站(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提交报考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照相、缴纳报考费。考生报名前应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初试
1.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
2.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我校2016年硕士生招生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1.教育部采取“单独划线”的特殊措施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根据招生限额、报考人数、考试成绩等因素确定我校的复试分数要求。
2.复试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与本计划外的考生同时进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3.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16年3月下旬。具体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信息。
三、录取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2.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上一个教育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4.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
5.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四、教育管理
1. 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坚持“严、爱、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考试标准。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定时,对骨干计划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五、就业相关问题
1.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限报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附件:
1.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