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5〕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博士12名,硕士55名,硕士生分省计划见附表。其中招收汉族学生不超过10%。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报考硕士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之日起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为止,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5.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6.汉族考生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三、资格审查及报名
1.考生持自行下载打印的报考登记表到来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盖章(在职人员还需先到所在单位盖章)。
注:教育部规定拟准考名单须公示5个工作日,请考生注意提前到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或高教处申请。
2.硕士考生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其中一份办理好的报考登记表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430074,电话027-67885153;请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勿通过其他快递寄送),其中一份交至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或考试院)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
博士考生将其中2份办理好的报考登记表于2015年12月5日前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430074,电话027-67885070;请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勿通过其他快递寄送),并按我校博士生招生报考要求报考。
3.硕士考生凭校验码于2015年10月31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报名信息网报名,并于11月12日前往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报考信息;网报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按照来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来填写,在职考生填写工作单位。
5.除不能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我校其他专业均可接受少骨生报考,少骨生报考前可咨询来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相关学院是否可以报考。
四、考试及录取
1.硕士考生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博士考生参加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
2.硕士生录取按照分省计划数和民族比例(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超过10%)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其中理工类和应用型专业录取人数不低于50%。录取工作按照德智体要求全面衡量,本校生源不足,可在计划内调剂合格生源录取。对西藏、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报考理工科类和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给予适当倾斜。博士生录取向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五、其他
1.其他规定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5〕5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民〔2010〕11号)执行。
2. 录取的少骨计划硕士生须在录取当年4月20日前签署定向协议书(协议书非在职考生一式四份,在职考生一式五份,正反打印),考生本人先填好签字(在职生还须单位盖章)交我校研招办签字盖章,考生送至生源所在地的省市教育厅签字盖章,最后交研招办两份协议。
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硕士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对于我校录取的少骨计划考生中初试成绩 达到国家普通分数线且复试后总成绩不低于相同专业录取的普通生总成绩最低分的,可由考生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并报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免除基础强化培训环 节,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4. 少骨硕士生入学第一年享受我校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博士生享受我校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已享受地方医保的少骨生入学时须向学院如实反映,不参与我校大学生医保。
5. 非在职少骨生入学时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在职少骨生档案不转入我校。 须参加西南大学基础培训的少骨硕士生,培训期间的档案和组织关系可转入西南大学,不转入我校。
6. 少骨生入学时户口不转入我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
附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计划表
博士 |
硕 士 计 划 |
|||||||||||||||||
计划 |
小计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湖北 |
湖南 |
广西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新疆兵团 |
其他 |
12 |
55 |
4 |
2 |
2 |
5 |
4 |
6 |
2 |
2 |
5 |
2 |
3 |
2 |
2 |
3 |
6 |
3 |
2 |
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可报考“其他”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