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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6-07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中南民族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基本要求

  1.我校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由各学院(部)确定具体复试比例,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

  3.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院(部)二级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或主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担任;各学科专业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组长由专业指导组长担任。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基本要求、日程安排,各院(部)根据“办法”,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方案。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民委下达给我校的2006年招生规模、考生初试成绩和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向各院(部)下达2006年各专业招生规模和计划内指标。

  2.各学院(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向校研招办上报参加复试名单,经校研招办审核后,研招办下发复试通知书。各院(部)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同时向考生通报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各院(部)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复试。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及外语水平测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各院(部)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4.各院(部)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由院(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校研招办。

  5.校研招办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对各院(部)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后留档。校研招办汇总各院(部)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6.学校与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对非定向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进行调档并组织政审。各院(部)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校研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8.经教育部审核后,校研招办向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复试的时间、形式、内容及要求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有关院(部)组织的复试,复试成绩的权重为20%。

  1.复试时间:4月19-21日

  2.复试要求:

  (1)各院(部)应重视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根据复试名单,严格核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2)按学科专业组织面试,复试小组由5名教师(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组成。各院(部)要根据相关学科的特点,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法、评分规则等。面试情况要有记录和签字,必须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3)复试阶段所有材料及时交校研招办。材料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3.复试形式和内容:

  (1)笔试(含实验能力测试):考试科目以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试题由各院(部)自行命制,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需要对考生实验能力考核的专业,由相关院(部)单独组织。

  (2)面试:由各院(部)按学科专业进行面试。面试时要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题目由各院(部)命制。(3)英语水平测试。

  英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测试满分为50分,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学校统一组织,外语学院提出测试方案,校研招办审核同意后,由外语学院组织测试。

  (4)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每门为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得录取。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4.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学校统一安排体检。

  四、录取

  1.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为依据。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成绩×0.8+[(复试成绩)÷3×5]×0.2

  2.各院(部)在本单位的招生规模内,按学科专业安排计划内、外指标,计划内指标应根据综合成绩决定。“双少”考生一般安排计划外指标录取;破格复试的考生,一律安排计划外指标录取。

  五、复试的监督与责任追究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办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了解情况,加强监督,进行协调。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部)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院(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对于考生提出的疑问,各院(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应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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