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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4-27

江汉大学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江汉大学是一所湖北省、武汉市共建,以武汉市为主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主校区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理、工、医、艺术等11个学科门类,拥有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被湖北省列入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为满足广大在职人员学习深造、获取硕士学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年招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二)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临床医学除外),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突出成绩。

(三)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人员,须是获得临床医学学士学位,并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且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四)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有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必须原件),不符合本条件的,不能参加报名。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请

2019年2月1日-12月30日,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tdxltk/,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二)信息确认

网上申请后,拟参加2019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江汉大学研究生处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规定的材料等,接受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学士学位证书(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

2.本科毕业证书;

3.第二代身份证。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证明)。

(三)报名考试

2019年3月4日—3月25日,在册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的地点。申请我校硕士学位考生一般在湖北省内参加考试。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

5月13日-19日,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5月19日,全国统考,考生根据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接收申请学科、统考科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招生

学院

招生学科

统考科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外国语水平

学科综合水平

1

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

英语

管理科学与工程

高芳

13006143216

2

医学院

临床医学

英语

临床医学

黄念芳

027-84733038、13971597706

3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

英语

张天萧

13554133371

4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英语

张天萧

13554133371

上表中考试科目参考《关于做好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9]1号)文件中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如有变化,以国家公布的文件为准。

四、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一)我校根据招生情况,采取申请人随相关专业在校研究生同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组织教学。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二)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5~6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三)申请我校化学工程与技术和材料科学与工程等2个学科硕士学位的人员需参加本校组织的相关学科自命题综合水平考试。

五、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一)申请人通过全部校内课程考试和全国统考科目后,应在一年时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学校为其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指导,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具体提交论文材料及审核程序见当年我校研究生处相关工作通知。

(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江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江汉大学硕士学位。

六、其他说明

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文件规定为准,学校将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www.yjsc.wust.edu.cn)公布。

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

邮政编码:430056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27-8422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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