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尚有少量全公费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接收考生调剂申请,根据国家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现将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二轮复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接收调剂专业
学科门类(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1. 1201Z1 | ★营销与服务工程 |
2. 1201Z6 | ★管理心理与行为科学 |
3. 085216 | 化学工程(专业学位) |
二、分数原则
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国家公布的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如下表);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学) | 345 | 51 | 77 |
化学工程(专业学位) | 295 | 40 | 60 |
三、复试时间
请各位考生于 2013年4月23-24日来校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
4月23日 | 全天 | 行政楼307室 | 报到、资格审查 |
18:00-19:00 | J10三楼 | 心理测试 | |
4月24日 | 7:30-8:30 | 校医院 | 体质检查(空腹) |
9:00-11:30 | J16 | 专业课复试 | |
13:00-13:40 | J16 | 英语听力测试 | |
14:00-14:30 | J16 | 分组抽签 | |
14:30-17:30 | J16 | 英语口语测试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 |
18:30-20:30 | J16 | 数学加试 |
四、 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见附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原毕业院校或档案所在地开具的大学成绩单复印件1张、本人一寸照片3张;
2. 往届考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请统一复印在A4纸上,复印件右上角写上姓名和准考证号;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报告未出,可提供该报告的申请表复印件),查询方法见学信网(教育部学信中心网www.chsi.cn/)。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
五、复试其它内容请参看我校研究生网站上《江汉大学关于201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中相关内容。
六、 考生录取确认
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将收到我校的“待录取通知”, 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状态”,并协助办理调阅初试试卷等手续。逾期不接受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七、报到地址和联系方式
报到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江汉大学行政楼三楼3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4225310、84225960、87496709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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