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现将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认真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
三、划线原则
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国家公布的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如下表);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290 | 39 | 59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295 | 40 | 60 |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学) | |||
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学) | 345 | 51 | 77 |
化学工程(专业学位) | 295 | 40 | 60 |
四、复试细则
(一)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见附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原毕业院校或档案所在地开具的大学成绩单复印件1张、本人一寸照片3张;
2.往届考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请统一复印在A4纸上,复印件右上角写上姓名和准考证号;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报告未出,可提供该报告的申请表复印件),查询方法见学信网(教育部学信中心网www.chsi.cn/)。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
(二)时间安排
请各位考生于 2013年4月17-19日来校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
4月17日 | 全天 | J16大厅 | 报到、资格审查 |
15:00-16:00,18:00-19:00 | J10三楼 | 心理测试 | |
4月18日 | 8:30-11:00 | J16 | 专业课复试 |
13:00-13:40 | J16 | 英语听力测试 | |
14:00-14:30 | J16 | 分组抽签 | |
14:30-17:30 | J16 | 英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 |
18:30-20:30 | J16 | 数学、同等学力加试 | |
4月19日 | 7:30-8:30 | 校医院 | 体质检查(空腹) |
9:00-11:00 | J16B208 | 学科介绍及选报导师 |
(三)复试内容
研究生复试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了解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形式
1.专业课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5小时,考试方式为闭卷。
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复试科目为化学综合,考试内容分为必选题和自选题,涉及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化工原理、物理化学、生物化学、材料化学及逻辑等内容,考生可自由选择其中任意一门的自选题,但不能与初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相同,否则成绩无效。
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复试科目为管理学综合,考试内容分为必选题和自选题,涉及微观经济学、营销学基础、数学综合、财务管理方法及逻辑等,考生可自由选择其中一门自选题,但不能与初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相同,否则成绩无效。
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调剂考生,调入化学工程专业学位,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数学。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管理科学与工程的加试微观经济学、营销学基础,报考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的加试高分子化学、分析化学。
2.面试:第一部分是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100分;第二部分是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时间合计不少于30分钟。
(五)体检(含心理测试)
由我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文件,统一组织体检。心理测试由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组织。
(六)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专业考核笔试占30%,综合素质和能力占50%,外国语听说测试占2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各占50%作为录取成绩。
3.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并保证专业。
4.数学、同等学力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有“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7.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在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的举报和申诉,对举报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举报电话:84225801。
六、考生录取确认
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将收到我校的“待录取通知”, 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状态”,并协助办理调阅初试试卷等手续。逾期不接受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七、报到地址和联系方式
报到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J16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27—84225310、84225960、87496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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