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文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 彬
副组长:田北海 张永卓 马华力
组 员:彭 彬 田北海 张永卓 马华力
张翠娥 余 霞 万志前 黄晓霞
秘 书:朱雪萍
(二)学科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本专业不少于五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学科首席专家任组长,全面负责学科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受理考生申诉人员
彭彬 027-87286889 pbin@mail.hzau.edu.cn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阳光招生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招生,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规定,坚守红线和底线,做到阳光招生。
(二)坚持质量为重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复试考核方式方法,严把质量关,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务必做到“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三)坚持全面考察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一是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尤其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二是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结合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培养规律,设计实施针对性强、突显率高的考察方案。
(四)坚持自主选才与加强管理相结合
一是坚持自主选才,突出学术权力,尊重复试专家的判断选择,尊重导师意见,尊重考生意愿;二是坚持加强管理,注重完善制度,讲究规范,注重程序,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分类复试
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和考评方法,注重分类选拔。对学术学位考生加强学术志趣、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的考核,对专业学位考生加强基础知识、实践能力,职业发展能力的考核。提高研究生学术志趣与导师研究领域的契合度,提高研究生行为品性与导师培养特点的契合度,增强导师和学生相互认同感。
(二)严审复试资格
1.确定复试资格。根据国家指导线,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20%的比例,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
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相同。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单独考试等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指标单列。
2.严查考生身份。复试前,学院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应届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 留存有关复印材料和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确保信息公开
1.公开平台。在学院门户网站、公告栏、研究生院网站等设置专栏,公开复试录取信息。
2.公开内容。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具体包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含初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含复试成绩)、申诉渠道等。
3.公开要求。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有改动,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学院按规定及时、完整、规范公开复试录取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坚持“谁公开、谁把关、谁解释、谁负责”的原则。
(四)依规组织调剂
1.严审条件。及时公布拟接收调剂考生专业的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第一志愿上线生充足的专业先组织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仍未录满的可以组织调剂,但录取调剂考生比例不得高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比例;调剂生复试资格线应高于第一志愿复试资格线,且生源背景应满足录取专业要求。
2.网上办理。复试录取调剂生必须通过中国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未经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调剂生无效。校内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不一致、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互调的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办理。
3.自愿调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生源可以互相调剂。在复试录取时,要根据招生简章、综合成绩、考生意愿等,确定考生的学习方式,录取后不得更改。将全日制考生调剂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要根据文件《关于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向其详细解释学校管理工作相关内容。
4.统一审核。调剂生拟录取通知在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核后下达。
(五)其它要求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录取高分考生依据充分、科学合理、让人信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不收取复试费。
四、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资格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分数达到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的考生;调剂生源达到学校、学院、学科相关规定条件(详见《附件:文法学院2018年各专业接收硕士调剂生相关信息》)。
所有调剂生复试录取手续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未通过该系统的复试录取无效。
复试名单,复试安排见后续通知,第一时间在文法学院网站,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示,请及时关注。
(二)招生计划
序号 |
学科(专业) |
总计划 |
已用推免人数 |
本次招考人数 |
1 |
社会保障、社会学、社会工作学术型 |
25 |
0 |
25 |
2 |
经济法学 |
9 |
0 |
9 |
3 |
传播学 |
5 |
0 |
5 |
4 |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全日制) |
38 |
0 |
38 |
5 |
农业硕士(农村发展领域,全日制) |
14 |
0 |
14 |
6 |
社会工作硕士(非全日制)或 农业硕士(农村发展领域,非全日制) |
2 |
0 |
2 |
|
合计 |
93 |
0 |
|
(三)复试形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核内容由各学科点自行确定、自行组织。经济法学硕士复试时,本科为非法学专业的,加试《法理学》、《民法学》。
2.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外语水平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15分钟。
(四)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技能、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社会实践活动等。
3.体检
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统一安排,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法规执行。
五、复试程序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1.考生于规定时间到文法学院接待室(人文楼副楼A312)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核
(1)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学校教务部门出示的全日制本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发表论文或技能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若发现以下任一情况,均不予复试及录取:
(1)报名条件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2)提供虚假信息的;
(3)资格审核材料不全的;
(4)其它不符合教育部研究生招考政策规定的情形。
(二)复试时间安排
1.专业面试
时间:见学院各学位点后续通知
地点:见学院各学位点后续通知
2.专业笔试
序号 |
专业 |
复试科目 |
笔试时间 |
笔试地点 |
1 |
社会学、社会保障 |
农村社会学 |
见学院各学位点后续通知 |
见学院各学位点后续通知 |
2 |
社会工作(学术型硕士) |
农村社会工作 |
||
3 |
经济法学 |
经济法专业综合 |
||
4 |
传播学 |
传播学理论 |
||
5 |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 |
农村社会工作 |
||
6 |
农业 |
农村政策 |
||
7 |
|
|
参考书目:
农村社会学:《农村社会学》,钟涨宝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农村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钟涨宝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经济法专业综合:《经济法学》,李长健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传播学理论:(1)《传播学史》,罗杰斯著;(2)《现代广告学教程》,张金海主编。(3)《传媒经济学教程》,喻国明主编。
农村政策:党和国家发布的有关农村文件。
3.体检
时间:具体见学院后续通知。
地点:校医院
要求:考生须携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费35元,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请在体检表左上角注明报考学院、考生编号及“研究生”字样;验血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
4.重要提示
以上所有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予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报到现场通知为准。
六、复试成绩与录取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农村发展专业复试成绩=外语听说成绩*10% +专业笔试成绩*40% + 专业面试成绩*50%。其它专业复试成绩=外语听说成绩*20% +专业笔试成绩*40% + 专业面试成绩*40%。其中,外语听说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由面试专家根据考生综合表现现场评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成绩
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并换算为百分制构成,具体公式为: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 + 复试成绩*50%;调剂志愿考生录取成绩等于复试成绩,其初试成绩不纳入录取成绩计算范围。
(三)拟录取名单
在录取指标范围内严格按录取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和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天。
(四)录取
公示无异议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录取结果上报教育部,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6月初,研招办统一向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调档;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未尽事宜由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文法学院
2018年3月22日
附件:文法学院2018年各学位点接收硕士调剂生相关信息
专业代码 |
学位点 |
接收数量 |
特别要求 |
030301 |
社会学 |
若干 |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社会学、社会工作或社会保障; 2.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有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保障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 3.本科第一学历单位为“一本”及以上高校;4.本科第一学位就读专业为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保障,或者就读专业为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保障相关专业且所在学校有该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授权点; 5.符合国家调剂文件中相关规定。 |
0303Z1 |
社会工作 (学术型) |
||
120404 |
社会保障 |
||
035200 |
社会工作(专业型) |
若干 |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社会学、社会工作; 2.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有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保障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3.本科第一学历单位为“一本”及以上高校;4.本科第一学位就读专业为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保障,或者就读专业为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保障相关专业且所在学校有该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5.符合国家调剂文件中相关规定。 |
030107 |
经济法学 |
若干 |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法学; 2.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有法学博士点的高校、科研院所或者为“双一流”高校或有“双一流”学科的高校; 3.本科第一学历为“一本”及以上高校; 4.本科第一学位就读专业为法学专业,或者就读专业为法学相关专业且所在学校有该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授权点; 5.符合国家调剂文件中相关规定。 |
050302 |
传播学 |
若干 |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新闻传播学; 2.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有新闻传播学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 3.本科第一学历单位为“一本”及以上高校; 明4.符合国家调剂文件中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