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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06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10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 2006 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加大招生改革力度,调动校、院、学科、导师等多方面的积极性,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主权。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以及身心健康状况。

  4.鼓励科研经费充足、指导经验丰富的导师及生源充足、就业前景好的专业扩大招生,强调新上专业、新聘导师适量招生,科研经费不足、指导能力不强的导师限制招生。

  5.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制定政策、实施监督和审核。

  2.各学院成立由学科首席专家、分管院长、分管书记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复试、录取工作。

  3.严格按二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本专业不少于 5 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学科首席专家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学科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其中指定1人负责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指定1名秘书负责复试记录等工作。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核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一)主要形式

  1. 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核内容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自行组织;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已毕业两年以上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的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加试科目2门,每门总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2.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英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各院(系、所)应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不低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二)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治学态度进行考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4)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和心理健康情况。

  3. 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由研招办协商校医院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考生需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四、复试程序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

  各学院根据《华中农业大学 200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至少于复试前一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公布。复试方案应包括:组织机构、复试内容、程序、形式、时间、地点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全校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1日—4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培养单位通知到考生本人。

  2.确定参加复试的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1)第一志愿上线生。

  研招办负责下发各学院第一志愿上线生名单,各学院可根据生源状况按学科门类或二级学科自行确定等于或高于国家线的复试分数线,一般应使复试考生与拟录考生数比例控制在1.2︰1到1.5︰1之间。各学科专业要按照本专业复试资格线单科降5分或总分降10分以内,接收自愿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项目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严重不足的专业,要坚持“择优调剂、宁缺勿滥”的原则,适量调剂非第一志愿优秀考生。具体要求按照我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我校 2006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的意见》执行。

  (3)单考生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划定复试资格线,直接下发复试名单。

  3.命制复试试题

  各学院要在复试前命制复试试题,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所有试题在使用前属于绝密级。

  4.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发表文章或技能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到各学院教学秘书处报到。各学院将考生的报考信息与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5.组织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听力测试、实验技能测试及体检。

  复试小组应派确定复试秘书对考生的作答情况(包括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情况)在考生复试登记表上做好如实记录,并妥存备查。复试结束时应将复试成绩予以公布,并填好复试汇总表;对拟录取为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考生须签定培养协议书。

  6.体检

  各学院通知复试考生(我校教职工除外)在本院复试期间内到校医院体检,体检费(60元/人)由考生自理,未参加体检者将不予录取。

  7.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汇总考生的复试信息,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办。所有考生的复试表、院系复试汇总表(初录名单)、签定的培养协议书于4月21日前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所有表格请从研究生处网站或研究生招生网下载。

  五、复试成绩与录取

  1.复试成绩

  复试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听说测试占 20%,专业考核笔试占40%,面试及实践环节占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成绩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初试成绩的60%加上复试成绩的40%构成录取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录取时参考,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录取名单的确定和计划内指标的分配

  严格按录取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和计划内指标名单。推荐免试生单列占用国家计划,单考生全部列入单位委托培养,特别强调的是国家计划内指标只用于录取该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4.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遴选

  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省部级、国家级重点学科,按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10%遴选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应主要分配给重要岗位教师、创新团队和重大项目。

  遴选条件:优先考虑免试推荐生;其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英语成绩须高于国家线5分、2门专业课成绩均在100分以上,复试成绩列专业前30%。

  申请程序:①考生提出申请,并附本科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材料;②接收导师和学院签署具体意见;③单位汇总并排序,将所有材料一并于 4 月 21 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录取

  各单位复试结果、录取名单汇总后,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录取结果上报教育部,各单位根据录取结果通知自筹经费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研究生在5月1日前缴纳第一年的培养费,培养费的收取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意见执行。

  5 月初,由各学院负责向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调档;5 月底清理档案,对档案不到的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或未缴费的考生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纪检、督导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投诉电话:87282056  Email地址:yjs10504@mail.hzau.edu.cn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3.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 3 日内接受考生申诉,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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