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考试大纲
(科目代码:632)
第一部分
一、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是我校管理学院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生必考的专业基础课,属招生学校自行命题性质。它的评价标准是高等学校优秀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水平,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好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分析处理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招生学校对考生在专业上的择优选拔。
考试对象为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准考考生。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答卷方式:闭卷,笔试
(二)答题时间:180分钟
(三)各部分内容的考试比例
法学基础理论:10%
实体法学:60%
程序法学:20%
国际法和国际私法:10%
(四)题型比例
判断题:20%,
简答题:30%,
论述题,30%,
案例分析题,20%。
第二部分
一、法学基础理论
(一)法的基本概念
法的定义 权利 义务 法律关系 法律规范 法律体系 法律责任 法与国家 法与政策 法与道德
(二)法的运行
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 违法 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民主
(三)依法治国与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的概念、重要性和必要性 法治国家的性质、实现的标志和条件
二、实体法学
1、 宪法的概念、保障及其历史发展
2、 我国的基本制度
3、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 我国的国家机构
(二)刑法
1、刑法的概念、效力范围
2、犯罪与犯罪构成
犯罪的定义 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3、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含义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 数罪
4、刑罚论
刑罚体系 刑罚种类 量刑 数罪并罚 刑罚适用 刑罚执行
5、 罪行各论
(三)民法
1、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其基本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权利的分类
3、民事主体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个人合伙 法人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4、物权
物权法定 物权效力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5、债权
债发生的根据 债的种类 债的履行 债的担保 债的终止
6、人身权
人身权种类 自然人的人身权 法人的人身权
7、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特征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 归责原则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结婚 离婚 家庭暴力 离婚损害赔偿
继承的基本原则 继承权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 遗产的处理
著作权 著作权的客体 作品 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取得 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的期限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 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 行政法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 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 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组织法 行政公务员法
3、 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 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
4、 行政处罚
5、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的执行
1、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论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辩论原则 调解原则 处分原则
2、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主管 管辖 诉讼主体 证据 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
3、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4、执行程序
执行根据 执行程序开始的条件 执行异议 执行和解 执行开始 执行措施 执行中止 执行终结
5、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 期间 送达 财产保全 仲裁
刑事诉讼法的作用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管辖 回避 证据 强制措施 附带民事诉讼 立案 侦查 提起公诉 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管辖 诉讼参加人 诉讼证据 行政案件的审理 行政判决 行政赔偿
(一)国际法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主体 国家法上的领土和居民 国际法上的外交 领事 国家条约 联合国 专门性组织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法律冲突 冲突规范 准据法 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适用 民事诉讼程序和涉外仲裁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