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加强对博士生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的考核、保证生源质量;
4、根据初、复试总成绩决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5、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学院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依据学院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学院成立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本院招生录取工作。
三、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四、复试主要内容及形式
1.英语听说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
英语听说测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测试分三部分:
(1)主考教师就考生背景提问,考生作简要回答,约1分钟;
(2)考生听一段约2~3分钟的录音后,就相关内容陈述个人观点,约2分钟;
(3)主考就考生发言提问,双方进行交谈,约3分钟。
2.综合面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占复试总成绩的80%)
(1)综合素质考核(占复试总成绩的40%)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②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和成绩,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情况和科研实践情况;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工作(包括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③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2)科研能力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40%)
①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②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着重考核考生提出问题的能力、逻辑分析能力、文献阅读及概括能力等。
3.成绩算法
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占20%+综合面试成绩占80%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总成绩×50%
4.录取原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及格、加试成绩及格(对同等学力考生)、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考试总成绩在招生计划指标内由高分往低分录取。
五、复试工作进度
5月 8日:公布学院复试细则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5月15日:上午8:30-9:30,复试考生报到,复试资格审查。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仅供参考)复试费用按100元/人收取。
地点:医药卫生管理学院5楼504室;
上午9:30-11:30,体检。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一张彩色登记照(1-2寸)、体检费为35元/人。前往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体检,不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月 15日:下午2:30-5:30,科研能力测试
地点:医药卫生管理学院8楼PBL教室;
5月 16日:上午8:30-12:00,综合面试(英语测试+专业面试)
考试地点:一号教学楼9小、10小
备考地点:一号教学楼6中;
5月 16日:下午3:30, 公示复试成绩,接受考生申诉;
拟初录考生签订《录取协议》和《博士生录取承诺书》
地点:医药卫生管理学院7-2教室。
5月18日: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无疑议且初录名单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协议生效。
六、学费与学业奖学金
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2015级入学的研究生均需在报到时向学校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学业奖学金将在9月份研究生入学后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评定细则进行评定。
七、信息公开
1、公布复试细则。研招网和学院网页的“研究生招生”专栏同时公布。
2、公示考生信息。研招网和学院网页同时公示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考试信息,如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复试专业、初试分数、复试分数、加权总分等。
3、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考生报到需交验的材料
1、验证材料原件
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非应届生)、学生证(应届硕士,在9月入学时查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2、上交材料
(1)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交学生证复印件);
(3)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获就读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一份;
(4)与报考学科相关教授、副教授的推荐信二份(见附件);
(5)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须提交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公函;外校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携带《政审表》(见附件)。
(6)考生须如实填写并提交“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纸质版一式七份(见附件);考生在“计划”中提到的已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须提交复印件(如发表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
(7)考生可提供证明其学术水平的其他材料。
九、未尽事宜由医药卫生管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