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2015年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博士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5]2号)、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文件要求,现将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 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认真核查考生的有效证件,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加强对考生全面素质特别是创新素质精神和能力的考核,以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里健康情况的考核。
复试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力。每位考生面试20分钟,复试现场记录、评定成绩和评语,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80%。另外成立外语听说测试小组,安排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听说能力测试工作,对每位考生单独进行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其中背景提问1分钟,听段录音后陈述个人观点2分钟;主考提问双方交谈3分钟。英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0%。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二. 复试基本要求
考试成绩外语40分,专业课程一55分,专业课程二55,总分165分。不招收同等学历考生和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专项计划除外)。
所有复试考生必须严谨求实地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报到时提交,表格见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源下载。
三. 复试安排
1、
2.
3.
体检表上注明学院代码182,体检表由校医院交学院。未参加体检者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的成绩和政审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时实行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否则不于录取。录取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
拟初录考生签订《录取协议》和《博士生录取承诺书》,公示期结束无
疑议且初录名单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协议生效。
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组织奖、助学
金的申请和评选工作。要求学生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华中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和《华中科技大学学业助学金资助协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