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细则
1.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 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专家小组
3. 复试方式及内容
3.1 复试方式:
类型:笔试、面试及口试,
时间:笔试 2.5 小时(建筑学为 3 小时快题),面试 15 分钟,口试 15 分钟。
成绩:总成绩 100 分。
其中笔试 40 分,面试 40 分,口试 20 分。
3.2 复试内容:笔试——综合专业知识
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相关知识掌握的情况。
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
对应届毕业考生:着重考核考生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思想政治品德。
对在职报考考生:着重考核考生专业基础是否扎实及工作中的成果,思想政治品德。
口试——英语
考核考生应用英语进行听、说的能力。
3.3 评分标准
笔试成绩按综合专业知识考试试卷评分标准执行;
面试成绩根据《华中科技大学 2008 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情况记录表》中的“面试考核内容”及“成绩”的分值结构进行评分。
口试成绩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口试实施办法》中的“评分方式”进行评分。
4. 初、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成绩占 60% ,复试成绩占 40% ,其中,初试四门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5. 复试及初录工作时间安排
3 月26 日 复试考生报到。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直接到参加复试的院、系(所)报到。报到时非应届本科生需交由考生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晚上 19 : 00 全体参加复试的考生到南四楼 100 教室参加心理测试。
3 月27 日 上午 8 : 30 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宣布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上午 9 : 00 — 11 : 30 综合专业知识笔试;
下午 2 : 00 — 2 : 30 参加复试的老师在南四楼会议室进行培训;
下午 2 : 30 — 6 : 00 面试及口试。
3 月 28 日 上午去校医院体检。下午 4 : 00 公布复试成绩、初录及享受奖学金资格名单。
6. 学院初录及享受奖学金资格办法
按初、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免试推荐生按免试推荐的排序列在统考生排序前。
排序在各学科专业录取指标数以内的考生具备初录资格。
排序在各学科专业奖学金指标数以内的考生具备享受奖学金资格。
7. 免试推荐生不参加复试。
8. 本细则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08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