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复试录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 间 |
事 项 |
地 点 |
责任单位 |
2月22日 13:00-17:00 |
资格审查 |
综合楼六楼会议室(624室) |
研究生院 |
缴费 |
财务处收费室(综合楼3楼334室) |
财务处 |
|
2月22日 18:30-21:30 |
教育学及专业基础课笔试 |
另行通知 |
研究生院 |
2月23日 |
面试 |
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另行通知) |
各招生学院 |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笔试
教育学、专业基础课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各为90分钟。教育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附件1。
(二)面试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发展的潜力。同时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的考核。
面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每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三)复试成绩的计算
教育学、专业基础课笔试及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复试综合成绩为以上三项成绩总和。
三、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自行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1份,考生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未经相关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的资格审查表无效;
4.近3年用人单位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5.本人所获奖项中最高级别奖项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缴费标准
复试收费标准参照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费标准执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凭《缴费通知单》到财务处缴纳100元复试费。考生凭缴费收据参加复试。
五、录取
(一) 按招生领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 教育学、专业基础课笔试、面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及思想政治素质或思想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参加录取排名,不予录取。
(三) 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3月5日后,考生可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拟录取结果,预计4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
乘车线路:武汉市内乘坐554路、573路、811路、802路、215路、543路、777路公共汽车,到友谊大道湖北大学站下。
3.湖北大学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研究生院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