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前期复试工作已完成。根据招生计划调整情况,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定于4月21-22日进行。具体如下:
一、复试基本要求
1.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经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由研究生院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按规定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考生须提供有效证明)。
4.原则上一个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一次复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亲自领导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三、复试人员的确定
复试对象为调剂生,调剂生能否参加我校复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四、复试内容
复试科目见湖北工业大学2014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备注内容(考生可登陆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测试和体检四部分组成。
1.笔试,满分100分,在各学院进行,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面试,满分100分,在各学院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
3.外语听力测试,满分100分,在学院进行。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校医院安排。
五、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应届生带学生证,并持该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5.其它能显示考生本人综合素质的有关材料,如:各类专业知识、能力的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
6.两张1寸免冠登记照(体检表用1张,另1张备用)。
(二)时间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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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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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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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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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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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报到并缴费、验证、领取复试表格、参加体检、到各自学院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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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科技综合楼207室缴复试费及体检费并领取复试表,然后到各自学院报到,了解笔试、面试、听力测试等安排情况;
②考生凭体检缴费收据在校医院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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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时考生出示资格审查相关证件;
体检表需粘贴本人登记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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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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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笔试、面试、听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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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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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根据情况先到学院,具体复试时间请直接联系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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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总分占70%、复试总分占30%的权重相加组成。复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面试及外语听力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后总成绩。
计算公式: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30%
七、录取原则
(一)在各自学院的每个专业内,按复试后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二)所有硕士研究生一律按三年制进行培养。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面试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
3.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八、复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核定,复试费100元,体检费35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每门收5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用考生直接交所在学院教学办)。
九、各学院联系电话
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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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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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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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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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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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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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5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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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楼4楼A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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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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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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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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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楼3楼3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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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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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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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5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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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楼2楼2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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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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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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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5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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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综合楼4楼40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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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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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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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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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楼3楼3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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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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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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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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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楼C座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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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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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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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5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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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楼B座4楼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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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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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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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5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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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楼B座6楼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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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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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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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5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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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楼B座10楼10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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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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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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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5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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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综合楼7楼7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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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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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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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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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中心二楼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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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工程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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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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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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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院四楼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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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研究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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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机械工程学院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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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巡视小组,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各组织复试单位要对复试现场全程录像备查。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编号、考试成绩等信息届时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在公示有关信息的 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研究生院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