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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点赞(0) 反对(0)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006-09-22 15:02:16 阅读(0)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座落在湖北武汉市风景秀丽的东湖之滨,是教育部直属的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家批准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大学,经过50多年的建设,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以理工为主,理、工、文、管、经、法、哲、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学科大学。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中科院院士9人,国际高等科学院院士、俄罗斯科学院院士等6人,教授351名,副教授630名。2007年参与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含兼职)154人,其中院士(含外聘)21人。2007年我校33个博士专业拟招收博士生220名,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规模择优录取。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具有高级职称;③修完所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阶段的主干课程;④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

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及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考生,应以获得相应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未取得相关硕士学位者不允许报考。

本校教职工拟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除须满足以上同等学力条件外,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上。本校教职工不得报考本校自设的博士学科点。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2007年体检统一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三、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我校博士生招生一年一次,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2007年博士生招生一律网上报名,请于规定时间登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cug.edu.cn)查询报名须知,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时间:2007年4月中下旬(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四、报名手续

(一)凡符合博士生报考条件人员,一律在规定时间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报名。资格审查将在考试前进行,不符合条件人员请勿报名,若未通过资格审查,报名费及材料一律不退。

(二)2007年元月10日前,所有网报成功考生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送交以下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3、硕士课程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交所修硕士主干课程成绩单;

4、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同等学力考生交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高级职称复印件一份;

5、同等学力考生还应送交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有关的专业论文(复印件)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

资格审查将在考前一周内进行。资格审查时考生需要本人亲自携带下列材料:

1、上述所有提交复印件的材料之原件,包括学历学位证原件、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发表论文原件等;

2、考生本人身份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当场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初试)

博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科目均为笔试,初试科目如下:

1、政治理论课:应届硕士毕业生和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士可以免试。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时加试自然辩证法。

2、外国语:2007年外国语入学考试初试内容为公共外语;专业外语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在复试时进行。

3、业务课: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两门,详见目录。业务课参考书请与导师联系。

六、复试及录取

复试在初试结束后进行,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各学院负责制定复试方案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并通知考生。

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博士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

对达到初试分数线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规模择优录取。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七、缴费及待遇

被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公费生指标(不含自筹经费生),并享受基本生活奖学金5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计),业务费7200元(由导师负责掌握),同时享受导师提供的“助研”岗位津贴,补贴不低于300元/月,参加其他助教、助管工作,享受 相应补贴。

非全日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培养费收取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准后,完成全部培养过程为45000元,按年度缴费。在学期间享受学校提供的业务费7200元,由导师负责掌握。

八、其他 

1、2007年我校博士生招生学科、专业中,凡按一级学科(学科代码最后两位为“00”)和自设学科(学科名称前带“★”号)招生的,按一级学科授学位;凡按二级学科(学科代码6位数)招生的,按二级学科授学位。

2、2007年我校招生的博士学位学科点继续为用人单位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并可与用人单位联合培养,用人单位可直接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3、专业名称前带“☆”号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号的为省部级重点学科。导师姓名后带“*”号的导师只招收委托培养生。

4、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及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录取查询等均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cug.edu.cn)进行,不再向考生寄送成绩单、复试通知等,请考生注意经常登陆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另外中国教育在线(www.eol.cn)设有我校研究生招生咨询平台,可供广大考生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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