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负责全面指导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分学院招生计划分解办法;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各学院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组长:邹坤
成员:方子帆 许文年 邹榜贵 吴淑娴 郭琦 赵新泽 封林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1)督查组
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受理有关申诉,及时调查并给予回复。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组长:郭琦
成员:冯世斌 赵琦 彭骥
申诉电话:0717-6392051
举报电话:0717-6393833
举报邮箱:jwjcc@ctgu.edu.cn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三峡大学行政楼421房。
(2)资格审核组
对拟录取考生学籍学历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复核。
组长:吴淑娴
成员:喻达妮
(3)巡视组
组长:邹坤
成员:郭琦 方子帆 吴淑娴 徐望梅 喻达妮
2.各招生学院要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学院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接受考生的咨询、申诉等。各学院应在复试前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在网上公布并报研究生院。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1)资格审核组
各学院应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考生资格的审核和认定,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专家小组
学院复试专家小组按一级学科组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派专人任秘书,不算入复试专家成员),组长应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专家小组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本学院制定的复试方案对考生进行复试,确定复试结果。
二、招生计划
水利与环境学院11人,土木与建筑学院11人。
三、复试
1.复试要求
(1)审核资格线。根据初试成绩,分专业确定审核资格线。按照进入审核考生与2018年专业招生计划之比不超过2:1的比例划取各专业审核资格线。达到审核资格线的考生获得审核资格,进入审核环节。有缺考、舞弊记录的考生不能获得审核资格,且不纳入审核资格线划取范围。
(2)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要通过复试考核选拔出具有创新能力、具有发展潜质的学生。
(3)复试时,笔试和面试需在有视频监控的教室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和监督(学院自备录音笔),且复试过程可录制存盘1年。
2.资格审核
各学院应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考生资格的审核和认定,复试报到时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考生参加复试时,应出示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应届生应出示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并逐一进行网上核验,国内学籍学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实,国外学历通过留学生服务中心网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核实。
3.复试安排
相关学院应于复试前上网公布本单位复试方案。
(1)复试时间:4月27日-5月2日,复试费100元/人。4月25日研究生院公布复试名单后,考生登录http://210.42.38.26/netbank/index.htm 缴费。
(2)体检时间:4月25日-5月2日早空腹于校医院体检,体检费84元/人。
4.复试内容
复试满分为100分,复试程序和各项复试内容成绩所占比例由各学院制定,应公开、公平、透明,以书面和网上等形式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并在复试中严格执行。复试应认真做好记录,给出评语、评出成绩,并公布结果。
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复试,采用面试、笔试、上机、实验、模拟课题申报等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判,加强对考生的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含英语口语和听力水平)的考核。可要求考生向复试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跨一级学科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科课程(笔试)。
复试时,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或补充能说明其研究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各学院应在分学科综合评定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本科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科研和工作实绩、毕业论文和专家推荐信等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录取
1.录取办法
进入审核环节的考生,根据2018年招生简章上学院录取办法录取。如学院有缺额,按审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补录。各学院应对本学院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请相关学院于5月3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和排序)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2.录取类别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报考定向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方可拟录取。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3.发放录取通知书
6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政治审查
由学院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政治审查。要重点加强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经政审合格者,方可录取;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取。请在5月25日前将审查结果报研究生院。
六、收费标准
博士生标准学制为三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