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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复试工作细则(2015年)

本站小编 华中师范大学/2015-08-18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切实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发展观和科学的质量观,努力探索和建立符合专业特点的、以提高选拨质量为导向的复试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予以重点突出。强化院系和导师在招生选拨中的学术责任,健全和完善有效的复试监督机制,确保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学校复试要求和报考情况,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严格依据本单位《复试工作细则》,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3、成立复试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对院系复试工作进行督查。
     三、复试分数线
  1、2015普通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类最低分数线:外语40分,两门业务课均不低于60分。
   2、2015年我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学校最低分数线:少数民族:外国语30分,两门专业课均不低于50分;汉族:外语50分,两门业务科均不低于60分。
      四、复试安排
         1、 资格审核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报考院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交报考院系留存备查。
(2)往届生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交报考院系留存备查,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对考生的学位信息(含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录取。
(3)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加盖红章),往届硕士毕业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印章。
(4)请考生携带能够证明其科研水平的相关材料。
   2、凡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
4、 组织复试
2015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于4 26 日进行,请参加复试的考生上午8点到一号楼218办公室报到。
各专业复试安排:
第一组: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国外马克思主义专业;
地点:一号楼三楼科技哲学教研室
第二组: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地点:一号楼一楼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发展史研究中心
第三组:思想政治教育;
地点:一号楼二楼会议室; 
3、 成绩计算 。
初试成绩60%与复试成绩40%相加,两者之和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原则上按总成绩排名,复试成绩和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4、 凡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100
五、录取要求
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复试录取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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