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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点赞(0) 反对(0) 海南大学 海南大学 2006-09-22 13:20:23 阅读(0)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
    考生本人填写《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下载网址为:www.cdgdc.edu.cn/scb.zip或海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网页www.hainu.edu.cn),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初试合格后,在本校复试前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与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等定(7月10日左右见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公告)。
    2、考试时间:全国联考时间为2006年10月21日、22日。
    (四)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课(含刑法、民法、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五)考试用书
    国务院学位办等组织编写的《2006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民出版社,2006年5月出版),定价:15元。
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2006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定价:108元。
    (六)录取工作
    由我校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七)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八)招生人数:65人。
   (九)学费:24000。
    (十)联系部门与联系电话:
    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898-6627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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