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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的规定

海南大学 /2010-09-12

海南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海南大学是经国家批准的“211工程”大学,为促进校际交流和学科交叉,2011年,面向全国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为使今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崇尚为祖国建设服务,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取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复试后再提交);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申请者在达到上述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在读学校为“985” 、“211工程”高校的学生;

  2、在学期间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3、能提交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的培养潜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海南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和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并密封,如2010年10月8日前不能提供,可延迟到复试时提交;

  3、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4、英语四、六级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三、接收工作安排

  1、有意申请者必须在2010年10月8日前(以寄达地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寄达海南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2、我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择优选拔,并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在复试期间将安排体格检查。

  3、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外校申请人,由我校研招办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四、奖励政策

  1、对来自教育部批准的设有研究生院院校、“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资助2000元。

  2、凡已被我校录取的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律享受公费生待遇。

  五、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70228

  联系电话:0898-66251735 0898-23300460,信封上注明推免生材料。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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