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程环节:资格审查、初试、体检、复试
二、资格审查(5月16日)
(一)资格初审(5月16日上午08:30—12 :00):在“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状态为“通过审核”的考生,按招生简章要求准备报考材料并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851—86702099)进行初审。
(二)资格复审(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5:30):初审合格者,携本人报考材料到所报考博士点培养单位(具体地址资格初审时告知),由各博士点培养单位及博士生导师依据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专业资格复审。博士点培养单位及博士生导师在《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注:该表为博士报名系统打印考生签字确认)、《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审查清单》(该表资格初审时发放)上签署复审意见后加盖公章。
(三)发放准考证(5月16日下午14:30—16:00):复审合格者凭《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审查清单》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缴纳费用:初试考试费(180元/人)及复试费(100元/人)共计28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该报考登记表、材料审查清单在复试前考生须交回各博士点培养单位留存。
(四)“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专业代码:030505,该专业招收“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6﹞33号)文件要求,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人员为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并如实填报《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加盖所需公章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报考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
2.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初试(5月17日—18日)
具体考试科目见《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生参加初试时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者将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科目:英语、业务课1、业务课2,共计三门。考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满分为100 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考试地点: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时间:
时 间 |
上午 |
下午 |
5月17日 |
英语(9:00—12:00) |
业务课1(14:30—17:30) |
5月18日 |
业务课2(9:00—12:00) |
(培养单位专业课加试) |
注:开考后30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四、复试(5月19日—20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者将不得参加复试。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及复试内容由各博士点培养单位负责安排并另行通知。
(二)复试内容
1.专业面试
2.专业课加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硕士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博士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主干课程考试(笔试),具体加试科目由各博士点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考生可在资格复审时向各博士点培养单位咨询加试的科目,专业课加试时间:5月18日下午。
五、体检(5月20日上午)
(一)考生准备1张1寸免冠照片,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者将不得参加体检。
(三)验血当天早晨考生须空腹。
(四)体检时间:2017年5月20日上午8:00。
体检地点:宝山校区校医院
请考生登录《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名情况,仔细核对报考基本信息,如有网报时错填了信息须修改的,请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上修改并签名,并于资格初审时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以免因信息错误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
注: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信息不可更改。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