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 2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考试时间
2019年入学考试时间安排为:4月25日现场确认,4月26日至28日进行入学考试笔试、面试、加试及考生体检。
二、招生工作的原则
1.招生工作各环节始终围绕“西南民族地区社会管理人才培养项目”的性质和目标来进行。
2.坚持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3.招生过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工作环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全程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管理
成立校院两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校长为组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专业负责人5-7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整个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四、材料审核环节
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如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按《贵州民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我校导师组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给出审核意见或成绩。招生学院对审核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同时及时通知申请人。材料审核环节发现弄虚作假者及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我校将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初试环节
1.初试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公布各个方向招生计划。
2.报到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组织。
3.初试环节笔试、初试及复试环节加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组织。
4.初试科目为外语(英语和日语)、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社会工作理论或社会政策理论或法理学,同等学力加试政治理论。初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5.专业课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该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学科发展动态的熟悉程度及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潜力。
6.命题工作的其他事宜遵照《贵州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基本原则及具体要求》和《贵州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保密管理规则》执行。
7.评卷工作遵照《贵州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评阅规则》执行。
六、复试环节
1.所有参加初试考生直接进入复试环节。
2.复试方式为面试,各培养学院单独组织面试。
3.复试内容。复试主要是考察考生的专业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复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30分,专业综合素质30分,实践(研究)经历和实践(研究)能力40分。
(1)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考察考生对基本理论、前沿理论和最新研究动态的熟悉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治学态度等专业综合素质。具体内容为:
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方向复试内容为社会管理理论与实务;
民族地区社会政策方向复试内容为民族学通论;
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建设方向复试内容为行政法学。
(2)考生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考察。对考生工作经历、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开展研究计划等进行考察,考生需做PPT汇报。
(3)实践(研究)经历和实践(研究)能力考察。以面试形式考察考生从事社会管理研究(从事报考研究方向研究经历)尤其是实务的经历及处理实际事务的能力(从事报考研究方向研究能力)。
4.各培养方向的复试小组人员由专家组和工作人员小组组成,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
5.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科,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各研究方向加试科目如下:
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研究加试科目:社会工作方法、民族地区社会问题;
民族地区社会政策研究方向加试科目:民族学理论、民族理论与政策;
民族地区社会法治建设研究方向加试科目:宪法学、民法学。
6.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七、成绩核算
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综合成绩折算公式为T(综合成绩)=初试总分(300)÷3×40%+复试成绩×60%。
八、录取环节
1.考试成绩按照单科成绩和初试总成绩两方面确定合格的分数线,每个方向单独确定分数线。
2.加试成绩、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以百分制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英语成绩和日语成绩同等对待。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5.招生办公室依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各培养方向合格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云南、四川、广西、重庆等地的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在贵州省自治州、自治县的考生),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
6.根据项目博士培养的要求,考生需与我校签订到西南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实务部门服务2年的承诺书,如若考生不提交不予录取,并顺延录取下一名合格考生。
7.考试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将分数线及考生名单、考生考试总成绩和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录取结果公示时间为10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
8.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九、考试费用
考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报名费、复试费等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保密和监督
1.命题、阅卷、复试等工作,均须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之下进行,同时必须有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必须下载刻盘,并按有关规定保存。
2.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的密级与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考试自命题密级相同,即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3.参与考试所有环节的人员的手机必须上交给监察部门保管,工作结束后方可取回。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考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5.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的监察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由学校的网络中心对网络不良信息进行全面监管。
6.实行信息公开制度。考试办法、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7.实行申诉和复议制度。由校监察部门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3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