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成立校院两级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校长为组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专业负责人5-7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集体研究招生事项,同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研究生调剂、复试的安排、落实工作。整个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三、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学院实施,研究生院复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考生携带准考证和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所有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前三条必备):
1)身份证;
2)应届生: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
3)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收原件);
4)公开发表的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主持(参与)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考试证书及获奖证书。
2.报考定向生、双少生、少数民族骨干生审查材料已另行通知收取,复试时提交原件查验。
3.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的考生,个人信息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名单中,未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必须出具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并于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资格确定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四、复试
(一)复试安排:
先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然后再根据缺额情况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录取。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2019年4月15日。
(二)复试信息公开: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在复试前公布贵州民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分数线、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及调剂办法在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外语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应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考察;
2)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及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方式
1.复试分为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总分为300分。
2. 学术型硕士复试
1)专业课笔试,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综合面试:学术型综合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满分200分(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政治思想和品德考核为“合格”与“不合格”),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
3.专业学位复试
1)笔试、专业技能考核由招生学院自定,分值自定;
2)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政治思想和品德考核为“合格”与“不合格”)分值学院自定,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
4.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对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复试小组集体决定,把分数计入面试环节,并在复试表中记录说明。
5.同等学力考生、美术专业跨专业考生须增加本专业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考查。每门课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分数不计入复试成绩中。
(五)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复试规范
1.复试工作严格按照《贵州民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基本规范及流程》执行。
2.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保管、考试和评卷等工作及面试试题命题、制卷、保管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予以操作。
3.复试工作开展严格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复试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体检。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六、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号)的要求,我省研究生复试费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根据考生人数及医院实际情况,学院安排在花溪人民医院体检费用93元或贵州大学校医院体检费用90元。
七、调剂工作
(一)各学院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在学院网站精准公布缺额情况及调剂办法,实行差额复试,按不低于1:1.2比例,不高于1:3比例。
(二)考生的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也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接收贵州、新疆、云南、四川、广西生源。
(五)不接收单独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
八、录取原则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不合格者。
2.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二)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在录取成绩中的权重各占50%。
(三)按第一志愿和调剂复试分别进行录取,其录取排序依据该批次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往低录取,若有放弃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
(四)学院发布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研究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公布“十个工作日”。
九、监督和复议
(一)招生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培养单位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巡查小组对复试前、复试过程、复试后的档案整理进行监督和巡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要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考生的投诉和申诉问题要认真对待,一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学院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十、 申诉电话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851-83610705,15180834458
贵州民族大学纪委监察室 电子邮箱:jiwei@gzmu.edu.cn
联系人:程军 电子邮箱: gzmu_yz@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网:http://yjs.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研招办
二0一九年三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