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安全,服务于“西南民族地区社会管理人才培养项目”的预设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和《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入学考试时间安排为:4月23日现场确认,4月24日至26日进行入学考试笔试和面试及考生体检。
二、招生工作的原则
1.招生工作各环节始终围绕“西南民族地区社会管理人才培养项目”的性质和目标来进行。
2.坚持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3.招生过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工作环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全程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初试环节
1.初试科目为外语(英语或日语)、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社会工作理论或社会政策理论或法理学,同等学力加试政治理论。初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该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学科发展动态的熟悉程度及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潜力。
3.命题工作的其他事宜遵照《贵州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基本原则及具体要求》和《贵州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保密管理规则》执行。
4.评卷工作遵照《贵州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评阅规则》执行。
四、复试环节
1.复 试方式为面试,各培养方向单独组织面试;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民族地区社会政策、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建设三个培养方向的复试科目分别为社会管理理论与实 务、民族学通论、行政法学;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科,方式为笔试: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加试社会工作方法、民族地区社会问题;民族地区社会政策方向分别加试民 族学理论、民族地区社会问题;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建设方向分别加试宪法学、民法学。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2.各培养方向的复试小组由专家组和工作人员小组构成。专家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5名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各培养方向推荐名单,由研究生院报考试办公室主任审批。工作人员小组由记录员1人、登分员1人、监察员1人共3人构成,由研究生院推荐名单并报考试办公室主任审批。
3.复试内容。复试主要是考察考生的专业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复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素质30分,科研基础及培养潜质30分,实践经历和能力40分。
⑴考生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考察。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交包括本人工作经历、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对拟开展的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想和展望的报告(文字稿件),并做口头报告(时间5—8分钟)。复试小组认真评价考生的文字报告、口头报告和报名时提供的申请材料(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考察考生的培养潜质。
⑵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考察考生对基本理论、前沿理论和最新研究动态的熟悉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治学态度等专业综合素质。
(3)实践经历和能力测试。以面试形式考察考生从事社会管理研究尤其是实务的经历及处理实际事务的能力。
4.复试工作的其他事宜按照《贵州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执行。
5.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五、成绩核算
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综合成绩折算公式为T(综合成绩)=初试总分(300)÷3×40%+复试成绩×60%。
六、录取环节
1.考试成绩按照综合成绩和外语成绩两方面确定录取的分数线,每个方向单独确定分数线,英语成绩和日语成绩同等对待。外语成绩以该方向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进行排名,排名前50%(按四舍五入)的成绩为合格线,综合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
2.招生办公室依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各培养方向合格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
3.加试成绩及复试成绩以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体检,只要其中一项不合格都不予录取;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4.考试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将考生考试总成绩和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录取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
5.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七、考试费用
考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报名费、复试费等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八、保密和监督
1.命题、阅卷、复试等工作,均须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之下进行,同时必须有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必须下载刻盘,并按有关规定保存。
2.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的密级与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考试自命题密级相同,即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3.参与考试所有环节的人员的手机必须上交给监察部门保管,工作结束后方可取回。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考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5.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的监察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由学校的网络中心对网络不良信息进行全面监管。
6.实行信息公开制度。考试办法、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7.实行申诉和复议制度。由校监察部门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3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