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十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航天十院为规范和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管理,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考生利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经研究,航天十院制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对考生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考察;以人为本、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㈠成立组织机构
航天十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复试组和招生复试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重要事项;招生复试组负责复试的笔试命题、判卷和面试的相关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协调落实具体事项。
㈡组织专业笔试及外语测试
专业课笔试工作由招生复试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组织进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招生办公室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㈢处理相关问题
在复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重大事项报领导小组决定。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准备
㈠制定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在复试前制定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即按要求在网站上公布。
㈡组织面试
一是成立招生复试组。招生复试组由培养单位推荐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高尚、业务素质高、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必须回避),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名单以批准备案为准。二是选派面试工作人员。航天十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三是选派纪检监督人员。根据国家和省级招生考试相关要求,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选派纪检人员参加,全程监督。
㈢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招生办公室在复试前组织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目的是使面试专家明确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使复试工作人员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使大家明确纪律,规范行为。无故不参加培训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㈣命制复试试题
航天十院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复试笔试命题。加强对命题人员的纪律教育,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秘密材料,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考试有关保密规定。
㈤公布考生初试成绩并确定复试名单
严格执行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按照不低于120%比例确定复试名单,通知复试考生。
㈥调剂工作
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120%的专业,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允许在院内相关专业进行调剂。上线人数未满的专业可接受其他学生自愿调剂。调剂有关规定如下:
1.调剂考生的成绩必须符合所报考一志愿专业在教育部划定的区域的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3.航天十院只接受初试外语为英语一和数学一的考生(化学专业除外),申请调剂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航天十院将根据考生具体情况,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及工作学习表现择优选择。
四、复试日程安排
㈠报到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12日,航天十院101大楼。
㈡复试时间:2017年4月13日—14日。
五、复试工作
㈠考生报到及资格确认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学位证以及《政治资格审查表》,在规定时间到航天十院人力资源部办理复试手续。如无故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如发现复试考生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㈡体检
体检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复试考生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㈢复试和考核
对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考核的要求,组织进行复试和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在复试过程中作好记录及摄像资料记录,复试结束后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对是否录取作出决定。
㈣汇总考生成绩
考生的最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大部分,初试成绩占最终成绩的40%,复试成绩占最终成绩的60%。在复试成绩中,笔试成绩占30%,外语成绩占10%(口试、听力各占5%),面试成绩占60%。
六、录取
㈠政审
为确保考生政治素质,在复试过程中,由招生办公室对考生进行政审,政审以函调(须复试结束之前收到)为主,如有必要,可采取实地考查的方式进行。
㈡拟录取
招生办公室汇总并计算出总成绩后,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及排名情况,结合政治审查情况,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一志愿及调剂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教育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对不拟录取的考生要说明理由,并由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㈢签订协议书
研究院人力资源部与拟录取考生签订《定向录取协议书》。
㈣录取
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批准后,由招生办公室公布录取信息,正式录取考生,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严格遵守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㈠复试及录取工作全程接受航天十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㈡复试及录取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学习,接受相关培训,增强法纪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若发现导师违纪,将取消其导师资格,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㈢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应服从安排,遵守纪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
㈣对在复试及录取工作中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将交由航天十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八、路费报销
十院按相应标准报销复试考生来回路费,如未达到标准的,则按实际金额报销。原则上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时进行报销,未予录取考生在复试工作结束后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方式及报销标准由各培养单位决定。不予报销的情况:考生被十院确认为拟录取,但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录取、不愿进行录取确认的,原则上不予报销路费。
九、其他
㈠未尽事宜及临时出现的情况,由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根据有关政策及规定研究处理。
㈡本办法由航天十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航天十院研招办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