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外国留学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另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培养目标
硕士研究生培养必须达到下列目标:
(一)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并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与技能;
(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
二、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2—5年,其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按有关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所要求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外国留学硕士研究生可不参加教学实践)。
三、培养方式和方法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法上,采取以导师为主,导师与教研室(研究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和研究生个人的特长和才能,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研究生自己获取知识的能力。导师必须为研究生讲授1-2门专业课。
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形式,可以是讲授、讨论、答疑、实验,也可以是上述两种或多种形式相结合,由任课教师视具体情况而定,要鼓励研究生自学。
四、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一)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由学院组织本学科专家,以为广西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服务为宗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
(二)培养方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报研究生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培养计划是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由指导教师根据培养方案结合研究方向和研究生个人特点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既要服从本专业培养方案的总要求,又要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必须在研究生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制定完毕,经学院审定后填写到《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中。研究生在学期间,培养手册(一式2份)由学院保存。
(四)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必须切实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如需修改,必须履行与制定培养方案、培养计划相同的手续。
(五)各学科应根据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进度要求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对德、智、体某一方面达不到要求而不宜继续培养者,应终止对其培养,并给予退学处理。
五、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
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两种。
(一)公共学位课
1.政治理论课
政治理论课教学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各门课程教学学时安排如下:
(1)“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对全校研究生开设,36学时。
(2)“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课,对哲、经、法、文、管类研究生开设,70学时。
(3)“自然辩证法”课,对理、工、农类研究生开设,54学时。
2.第一外国语课
对全校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开设,安排150学时,教学要求按《广西大学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西大研字〔2007〕38号)执行。
(二)专业学位课
专业学位课应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是课程结构的核心,要求体现学科的主要知识结构,对不同的专业研究方向应具有较好的涵盖性。专业学位课的设置提倡按一级学科范围(课程)设置,至少应按一级学科范围内相关的二级学科进行拓宽。研究生入学考试须考高等数学科目的专业,必须修读一门高等数学相关课程。
(三)非学位课
非学位课是为加强研究方向的分支科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扩大知识面而设置的,课程设置不少于5门。
六、必修环节
(一)社会实践: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教学实践活动,承担一定量的本科教学工作;也可以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并提交有较高价值的调查报告。
(二)论文选题: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由教研室(或研究室)负责人组织包括导师在内的有关人员进行审核。教研室从文献阅读与综述、课题的理论和应用意义、学术水平与技术路线、书面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价,写出结论性意见。论文选题通过后,硕士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三)学术讲座活动: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4次以上的学术活动。
七、学分制、学分计算方法、学分分配
(一)学分制
硕士研究生必须按培养计划修满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理、工、农类硕士研究生至少取得34学分,其中,学位课程至少17学分;其它类硕士研究生至少取得3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至少17学分)。若有专业确实无法安排修满规定学分的,应由学院在本专业新生入学前提出申请报告,经研究生处审查,送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酌情减免学分。
(二)学分分配列表如下:
分 类 |
学 分 分 配 |
合 计 |
|
学 位 课 |
公共学位课 |
一、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哲、经、法、文、管类) 2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农类) 2学分 三、第一外国语 3学分 |
7学分 |
专业学位课 |
3—4门 |
不少于1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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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位课 |
不少于5门 |
理、工、农类不少于12学分;哲、经、法、文、管类不少于14学分 |
|
必 修 环节 |
社会实践 |
2学分 |
5学分 |
论文选题 |
1.5学分 |
||
学术活动 |
1.5学分 |
(三)学分计算法:
l.理论课:课内学时每20学时左右计1学分;
2.实验课:课内学时每30-40学时计1学分;
3.讨论课:课内学时每30学时左右计1学分,研究生本人必须作1—3次读书报告。
(四)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需补修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2—4门。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硕士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完成必修环节并通过中期考核后即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只有达到了《广西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和成绩管理规定(试行)》(西大研字〔2007〕37号)和《广西大学关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取得科研成果的规定(试行)》(西大学位字〔2007〕71号)中关于学分和科研成果的要求后,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一)学位论文选题原则
力求选择对国民经济建设和学科发展具有一定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尽可能结合导师的科研项目,成为导师科研课题的一个组成部分,所选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
(二)论文选题及时间
研究生论文的准备工作应尽早开始,在导师指导下系统查阅有关文献资料、进行调查研究等,最迟在中期考核结束前提交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经导师和教研室(研究室)同意和通过后,方能开展论文工作。
九、其他要求
(一)时事政治学习,每周安排2小时。
(二)公益劳动,每年约一周,可分散也可集中安排。
十、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