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
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0〕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36号)文件精神,我校承担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部分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为做好接收外校推荐2021年免试攻读“硕师计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专业和人数
按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桂教教师〔2020〕36号)规定,我校2021年招收“硕师计划”的专业共有学科教学(语文)和学科教学(数学)两个专业领域,招生人数分别为:学科教学(语文)14人和学科教学(数学)19人。有意者请登陆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看。
二、申请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二)志愿到中小学任教;
(三)广西师范大学推荐的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被列入“硕师计划”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名单为准);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三、接收推免生工作程序
(一)网上申请
我校2021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全部在教育部指定推免生服务系统中进行,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10月25日)前完成录取,我校拟于10月21日后组织复试,请有意向学生10月20日前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有意者请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填写申请。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学生证复印件1份;
3.《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4.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各类获奖证书、论文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各1份;
6.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纸质版寄送到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行政楼704室)(邮编:530001),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771-3905906;同时申请材料均需扫描成PDF版,并10月20日之前发送到84490007@qq.com。
(三)审核材料并发复试通知
我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推免生复试遴选工作,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给审核合格者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
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四)复试
我校拟定复试时间为10月21日-23日,具体时间由二级学院另行通知。
在疫情防控形式下,为确保参加复试师生健康安全,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复试前进行人证信息比对,核查考生的本人、身份证件、学生证等相关材料信息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面试情况要有记录。
复试一般包括综合面试、专业笔试、英语能力测试等内容,因受疫情影响,我校2021年 “硕师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取消原计划专业课笔试部分,改在专业综合面试中增加专业课面试内容, 取消的专业课笔试分值权重增加在专业综合面试中。复试内容为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两个部分。
1.外语能力测试。考生的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口语两部分,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由各学院组织测试。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2.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考查学生综合素质,满分为200分。适当延长专业综合面试时间,要有5个以上(含5个)专业综合面试问题及3个以上(含3个)专业知识问题。
(五)发拟录取通知
对经复试合格者,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六)公示
学校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对外统一公示。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究生院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推荐免试资格由申请人本科就读学校确定,是否接收由我校决定。
(二)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
(三)对于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我校将于次年6月随同统一考试拟录取考生一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材料(信息)有误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申报推免生考生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接收,不得提出放弃,否则学校有权记录或通报其失信行为。
(六)拟录取后无法按时毕业、无法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或受到处分者,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要求考生诚信考试,打击冒名顶替,考生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考生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政策
(一)学费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36号)文件精神,学费折算成两年,由学生自行缴费。我校教育硕士学费为13000元/年(仅供参考),2021年实际收费标准若有变化,最终以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报到
2021年8月到任教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2021年秋季学期到我校报到(任教期间利用周末、假期等时间进行学习和开展课题研究),在乡村任教三年后,经考核合格者,2024年脱产到我校集中学习1年。
(三)奖助学金
前三年学生有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不在本校,不享受奖助学金待遇。第四年脱产到本校学习后,享受奖助学金政策参照2024年入学研究生相关政策。
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我校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5906,电子信箱:84490007@qq.com。地址: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政编码:530001。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