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非应届定向考生或自愿与定向单位签约的考生)
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师范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广西师范学院(甲方)与考生单位 (乙方)、考生 (丙方),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从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中录取
为 专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 年,学习期限2~5年,丙方于2014年9月入学。
二.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为丙方制定培养方案,并按国家有关要求,组织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
2. 甲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负责丙方业务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和学籍管理等工作。
3.丙方按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审的,由甲方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凡因故未修完课程或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以及未通过论文答辩者,按学籍管理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4.丙方学习结束,甲方负责将其档案、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转回乙方。
三.乙方职责
乙方负责协助丙方做好业务学习和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在可能情况下协助提供实习场所、资料、研究课题以及有利于完成学业的有关条件。
四.丙方职责
丙方毕业后,回到定向就业单位就业。违约者按照定向就业单位及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有关规定处理。
五.丙方因种种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经甲方批准,可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相关手续按广西师范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六. 在修业期间,如发生协议以外的问题,三方可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自2014年9月起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毕业或退学时止。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一份交定向就业单位,一份考生留存。
甲方代表签章: 丙方(定向就业研究生)签名:
甲方单位(广西师范学院)公章: 联系电话: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章:
乙方单位(定向就业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详细通信地址及邮编: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