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和教育厅《关于选拔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的通知》(桂教研〔2014〕2号)精神,自2014年起广西区内实施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项目,每年资助一批广西高校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学术交流、合作科研活动。现就2014年我校选拔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预计今年毕业者除外)。
二、资助人数与期限
项目资助20人,出国研修期限为12个月。
三、资助内容与额度
资助我校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期间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学费等,资助标准总额为20万元/人。
四、选拔条件
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项目资助候选人应为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德优良,学习成绩突出, 具有学成回国为广西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相当的学术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赴国外学术交流的水平(需提供有关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三)身体健康。在办理派出手续时需提供健康体检表。
(四)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或博士学位论文来进行。
(五)研修学科专业应与所在区内高校攻读的学科专业相同或者相近。
五、选拔办法
(一)个人申请
申请者本人填写《广西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连同相关附件支撑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和导师签署的《广西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导师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一份,于4月18日前上交我校研究生学院401办公室,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76263312@qq.com。
(二)校内评审
由学校组织专家严格按照选拔条件组织开展广西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项目资助候选人的评审工作。
(三)公示
推荐候选人名单确定后,我校将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广西教育厅审批。
六、派出及管理
(一)被选拔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在教育厅下文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出国研修手续,如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其出国研修资格。
(二)有关的派出手续由我校国际交流处办理。
(三)被选拔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派出前须与我校签订《资助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协议书》,协议书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四)根据协议要求,被选拔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我校交存出国保证金。保证金额为1.5万元人民币。
(五)被选拔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按期回国并履行应尽义务,经我校确认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连本带息退还本人。
(六)如被选拔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国服务的义务,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偿还出国研修的全部费用及协议规定的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七)被选拔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期间应自觉保持与我校的联系,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我校的管理。
六、联系人及方式
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科:覃莉老师;联系电话:0771-5358622。
附件:1.广西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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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西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导师推荐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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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院
2014年4月11